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6F6F
来信时间:
2015-12-2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拆迁户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李台乡搬迁邰南小区后,当时响应国家政策,一个家庭生育一个子女,我们办理了独生子女证,选安置房时压了两万元,当时说40岁以后才能退还,现在国家政策调整了,国家鼓励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区政府能否响应国家政策,将我们农民两万元押金2016年退还给我们,我们也是响应国家政策才生育了一个孩子,既然现在国家政策又调整了,我们还是响应国家政策,遵守国策,希望区政府领导按照国策,尽快退还我们的押金,两万元对农民来说也不是小钱,还请尽快出台政策归还农民,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5-12-31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因你在安置时已经享受独生子女优惠政策,所以应按照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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