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郭**
信件编码:
DD30
来信时间:
2016-01-08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慢性病人员为什么只能在杨凌示范区医院买药?
信件内容: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1-08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您所反映的问题是示范区社保中心负责的业务范围,根据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有关问题的通知》(杨管人劳发[2013]64号)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应认真核对就诊人员的医保IC卡、审批表,严格执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规定。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严格按规定开具处方,处方要经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处方上应写明药品的剂型、规格、总量、用法及价格等,且药品用量每次最长不超过30日。门诊特殊疾病病历应按规定要求书写,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主症及体征、诊断、治疗方案、处方用药量、疗程等要详细记录。具体情况请您与示范区社保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7036687,感谢您的来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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