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马**
信件编码:
F800
来信时间:
2017-08-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小区内开办“小饭桌”是否合法
信件内容:
小区内都是民用住宅,不是商业用房,这个在产权年限都是有区别的,“小饭桌”是盈利性经营,由于开办“小饭桌”需要贵单位批准备案,我想咨询下小区内开办小饭桌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出现扰民、损坏公物等纠纷,居民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取缔?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8-16
回复单位:
卫生健康局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你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小饭桌(校外托餐场所)作为近几年来新兴产业,国家对此项法律的制定相对滞后不完善,对小饭桌能否在居民楼内开办尚没有做出明确法律规定,也没有对小饭桌许可要求。
二、为降低小饭桌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发生,陕西省食药监局于2013年出台《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将小饭桌纳入备案登记,明确小饭桌场所可开设在卫生、安全的建筑物内。
三、针对小饭桌扰民、损坏公物等问题,住宅区内居民可向物业、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满意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