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曹**
信件编码:
GPPS190319A278
来信时间:
2019-03-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留存部分返还问题
信件内容:
我是一名企业财务人员,请问在杨凌示范区内,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是否有返还政策,返还比例是多少,是否有文件支撑,文件有效期是多久。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3-26
回复单位:
财政局
回复内容:
您好!
针对您的提问,做以下答复:杨凌示范区没有制定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地方存留部分返还政策,但制定了有关的奖励政策:在示范区《加快自贸片区发展扶持政策(十条)》第四条“企业股权并购转让的高管个人税收地方留成,可放宽至5年内分期缴纳”。其他有关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政策均执行中省政策,具体条款请参阅《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或咨询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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