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田**
信件编码:
GPPS191010VQR7
来信时间:
2019-10-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杨凌恒大城不按新物业收费标准收费情况
信件内容:
陕西省发改委于8月份已经发布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并定于9月1日开始执行,为什么杨凌现在还不执行新的标准?还是说物业公司乱收费?新的规定物业管辖范围内,属于业主公共设备,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用水用电及维护年检费用全部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之中,不得单独收取!为什么我的9月份物业费还单独收取电梯及楼道照明费用?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0-14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目前示范区发改局正在牵头对全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调研,将根据调研结果制定未成立业委会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标准。已经交付使用并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可以参照以上小区物业收费标准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按照市场调节价的签订合同约定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示范区发改局《关于做好物业收费价格摸底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9〕79号),在《示范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前,请各物业公司执行原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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