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GPPS20221017D0E7
来信时间:
2022-10-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社保转移后医保个人账号的余额显示O.
信件内容:
本人是职工社保,2022年8月在杨凌的工作单位辞职,在杨凌示范区医保停止缴纳,2022年9月在西安单位上班,开始缴纳医保。原在杨凌缴纳的个人账户医保账户余额940元,10月份转移到西安后个人账户余额为0,不能购买药品。请问个人账户的余额不能转移吗?余额去哪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2-10-18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市民朋友:您好!现就您咨询的关于职工医保转移至西安回复如下:
按照全省统一医保转移办理规定,需要您在西安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做医保转移,请您联系西安高新区咨询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医保转移业务,将您在杨凌示范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转至西安高新区。转移后即可使用。
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29-8703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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