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0240821YMTD
来信时间:
2024-08-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装修期间物业费收取标准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杨凌绿地二期业主,因人在外地一直未住,并截至今日装修还未完工;但物业公司在我收房之日起算,要100%收取物业费;根据《杨凌示范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第十八条“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在未入住前物业100%收取是否合法?若是按照70%收取,那只收取基础费的70%吗,其他物业费依然100%收取吗?盼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4-10-09
回复单位:
杨陵区政府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杨凌示范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空置房按照70%收取。业主装修期间不属于房屋空置,因此是按照全额收取。另杨凌示范区的物业收费是多费制,只有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是按70%收取,其他项目收费都是按照全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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