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科技杨凌、人才杨凌、园林杨凌、富裕杨凌”建设的意见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作者:管委会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10 14:10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整合全省相关资源,支持杨凌示范区加快建设科技杨凌、人才杨凌、园林杨凌、富裕杨凌(以下简称“四个杨凌”),进一步推动杨凌示范区又好又快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建设科技杨凌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大支持力度,通过省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科技统筹创新工程等各类科技计划,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支持杨凌实施重点科研项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充分发挥部省会商工作机制作用,指导和支持杨凌申报国家科技项目。省科技厅与杨凌示范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科技厅牵头落实)。指导制定农业知识产杈战略推进计划,做好知识产杈示范园区创建工作,发挥省级知识产杈专项工作经费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知识产杈托管工程试点工作,提高示范区知识产杈创造、运用、保护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二)加强育种和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依托杨凌科技优势,开展主要农作物生物育种技术研发、种质资源创制,鼓励科研人才开展商业化育种,提升种业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支持建设种子产业园,引导省内有发展潜力的育繁推种子企业向杨凌集聚,建设省种业研发中心,促进农作物种业技术在杨凌转化。支持开展畜牧良种的选育及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主要果树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推广,强化科技创新和示范推广能力(省科技厅、省农业厅负责落实)。

(三)加强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现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陕西省杂交油菜中心搬迁建设(省科技厅牵头落实)。围绕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在旱区农业与生态修复、小麦育种、动植物重大疾病防治等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进一步增强示范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负责落实)。推动全省农业科技领域机构向杨凌转移(省农业厅、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四)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开展节水和主要粮油作物高产高效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开展小麦、玉米高产技术、旱地春玉米雨水周年调蓄减灾稳产技术研究,在稻茬油菜免耕栽培、小杂粮抗逆丰产栽培、马铃薯优质高产栽培和高效设施农业节能增效等技术方面取得新进展,尽快建设成为农业科技研发推广示范的重要基地(省科技厅负责落实)。

()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新产品研发支持在生物、食品、现代农机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进行新技术研发,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加快农机产业园、生物产业园和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园区和基地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实施省级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产品研发的重大突破(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开展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开展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示范,探索形成现代农业发展的“杨凌摸式”。支持杨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强化科技服务功能(省农业厅牵头落实)。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应用,积极争取建立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陕西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省水利厅负责落实)。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省杂交油菜中心等科研机构和杨凌有关企业新建一批试验示范基地和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全面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建设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和示范区(省科技厅负责落实)。支持以杨凌为主体办好农林卫视,使其成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的重要平台(省广电局牵头落实)。依托我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试验示范站、实训基地、示范基地、远程培训基地,组建一批农业科技培训分中心,利用3年时间培训农村种养大户、致富能手、科技特派员和涉农企业家3万人(次)(省科技厅牵头落实)。

()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和技术转移工作。将杨凌纳入全省科技金融试点区域,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挥杨凌农村产杈流转中心的作用,扩大农村产杈抵押融资试点,有效激活农村土地经菅杈、农村房屋等农业生产要素进入融资市场,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上市融资。通过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支持杨凌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支持中国技术交易所杨凌分所创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争取金融机构在杨凌新建或通过网点转型等方式设立科技支行。建立杨凌农村金融改革试验示范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融资平台和大宗农产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农村金融发展新模式。突出全省农业保险创新实验区建设,试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设立杨凌现代农业创业投资基金,积极开展银保合作创新试点(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牵头落实)。支持和推动杨凌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基金进行实质性运作,带动现代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壮大(省发改委牵头落实)。

二、推进建设人才杨凌

()加大人才队伍建设资金投入。加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985工程”建设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造就学术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落实)。省人才专项资金向杨凌倾斜,支持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省委组织部负责落实)。支持杨凌制定外国专家政府奖励办法,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参与重要创新成果项目的外国专家给予奖励(省人社厅负责落实)。

(九)支持实施创新人才聚集工程。对引进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优先给予创业扶持和创新启动资金资助。对引进的博士研究人员,在五年内参照省政府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引进国内外博士研究人员资助政策给予补助。支持培养行业领军人才、优秀创新团队和优秀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探索建立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引进机制,对省内高校、科研机构携带科技成果到杨凌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五年内保留其编制,创办企业期间要求返回的,由原单位按原职级待遇安排(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积极搭建创新型人才工作平台。支持杨凌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对设立的每个博士后工作站或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并对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国家标准给予资助(省人社厅负责落实)。争取中组部等有关部委支持,在杨凌培训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十一)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加强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办好陕西省农业中高级人才市场。支持探索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兼顾公平、自主灵活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创新型人才的工资待遇水平。允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按管理要素和科技要素参与分配(省人社厅负责落实)。加强干部交流工作,将杨凌干部交流纳入全省范围统筹考虑,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省级机关和其他市县区交流任职或挂职,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省委组织部牵头落实)。

(十二)支持杨凌创建创业型城市。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农业创业人才集聚。放宽政策,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支持和吸引区外人员创业就业。增加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额度,放宽贴息政策,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按劳动密集型企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实施贷款贴息(省人社厅负责落实)。

(十三)深化农业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杨凌现代农业国际研究院作用,深化国际农业交流与合作。支持建设国际农业科技硅谷(国家现代农业国际创新园)。支持引进外国优秀专家,在干旱半千旱地区农业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省科技厅、省外办牵头落实)。

三、全面建设园林杨凌

(十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建设公路、铁路联动的现代物流中心项目。进一步完善“六横五纵”公路网,支持扶杨眉一级公路工程等项目建设,形成以杨凌为中心向周边辐射的区域性交通中心路网格局。加快现有主干公路升级工作,尽快将西宝中线、杨扶公路、杨临公路等主干公路纳入省道管理。按照机动车净增数量逐年增加车辆燃油费改税返还资金额度,提高公路养护水平。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产业路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落实)。加快杨凌供水工程进度(省水利厅负责落实)。利用省级保障性住房融资平台,为杨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启动资金。加快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实现“三网合一”。支持加快重点镇建设,指导镇区标准化模块和镇域居民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支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快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一体化建设,加大污水管网、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补助力度,安排2000万元支持城市供水管网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以奖代补等建设资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落实)。

(十五)推进渭河、漆水河、韦河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渭河杨凌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实施漆水河、韦河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和渭惠渠、高干渠城区段改造工作,打造“灌渠水利景观示范工程”(省水利厅牵头落实)。

(十六)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支持杨凌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和生态小城镇,在重点镇基础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给予支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落实)。在重点区域绿化、千里绿色长廊建设和“三化一片林”示范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杨凌建设3000亩省珍稀濒危植物引种展示园(省林业厅负责落实)。支持省宝鸡峡引渭灌溉管理局实施“杨凌示范区水景观供水工程”(省水利厅负责落实)。加大对环保产业、农村环保、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及节能减排工程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每年在减排、环保专项和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800万元,对杨凌农牧废弃物综合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省环保厅负责落实)。

四、支持建设富裕杨凌

(十七)壮大涉农工业。加快西安--杨凌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在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生物农资等重点领域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杨凌和西安在生物产业方面深化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延伸产业链,形成全省的生物高技术产业集群(省发改委牵头落实)。支持杨凌加快省级台商产业园建设步伐,积极推荐和协调央企、省属国企的大项目在杨凌布局建设(省商务厅负责落实)。支持杨凌农机产业园建设,打造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现代农业机械产业集群。对杨凌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支持杨凌标准化厂房建设和承接产业转移等项目,建设杨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工信厅牵头落实)。

(十八)支持杨凌破解资金和土地制约。“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2亿元区域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与化解示范区债务紧密挂钩,并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引导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优先支持城市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改善杨凌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城市承载服务功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支持杨凌通过异地补充耕地,实现占杯平衡,切实提高土地经菅效益。在下达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杨凌倾斜支持,并参照西咸新区不分用途的办法,由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

(十九)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支持杨凌按照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要求,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省级试点区。深化土地流转、户籍等制度改革,健全土地银行运行机制,扩大流转规模,探索建立农民进城落户的具体政策体系,为推动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提供政策保障(省委政策研究室牵头组织)。支持杨凌加快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切实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不断完善卫生服务体系,繁荣文化事业,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人社厅负责落实)。

五、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领导。省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支持“四个杨凌”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四个杨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扎实推动工作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对口处室,对杨凌示范区工作加强支持和指导,不定期召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推进“四个杨凌”建设。

(二十一)扩大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以及新兴媒体宣传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建设“四个杨凌”所采取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全力营造加快建设“四个杨凌”的浓厚氛围。省委宣传部要把建设“四个杨凌”的宣传纳入全省的重点宣传活动之中,每年至少协调组织一次中、省新闻媒体和境外媒体对“四个杨凌”建设取得的新成效进行全面宣传。

(二十二)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杨凌工作的指导,全力推动全省农业类资源向杨凌聚集,以杨凌为依托,提升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推进建设“四个杨凌”的工作合力。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要积极主动与省级有关部门沟通衔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省上支持的政策措施转化为具体项目和重要工作,确保“四个杨凌”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十三)加强督查考核。省政府督查室要将各有关部门支持“四个杨凌”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省考核办要将支持“四个杨凌”建设的各项措施和任务分解后,纳入有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