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2018年示范区财政工作紧紧围绕党工委管委会的总体部署,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扎实落实中、省财政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3631”方略,不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政领域改革,持续优化财政收支结构,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2018年示范区财政总收入23.25亿元,比2017年增长6.2%,地方财政收入8.49亿元,同口径增长9.5%,税收占比81.6%,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示范区本级财政收入5.2亿元,同口径增长9.1%,税比83%;杨陵区地方财政收入3.29亿元,税比79%。

示范区一般预算支出27.2亿元,较上年增长0.5%。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4.77亿元,对下转移支付2亿元;杨陵区一般预算支出12.43亿元。

一、2019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2019年工作部署,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中、省减税降费政策,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利用中央强化逆周期调节和加力提效的政策积极争取中、省支持,促进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优化支出结构,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在做好“三保”和债务风险化解的基础上,统筹整合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打造示范区发展升级版,推动实施“五个突破”和“十大攻坚行动”。以“五型”财政建设为抓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示范区建成“三区三高地”提供财力保障。

二、2019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意见

收入方面:综合各方面分析,示范区发展拥有足够的韧性、巨大的潜力,经济长期向好的态势没有改变。但是示范区经济总量较小、财源基础较为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一些重点企业的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变数。加上国家将在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这些因素对示范区的财政增收会产生一定影响。综合考虑2019年示范区经济发展、国家税费改革有关政策和全省财政收入增速、示范区税源结构和进一步体现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要求等因素,2019年示范区财政收入按照增长8%来安排,这个目标既体现追赶超越、释放积极信号,又坚持稳中求进、客观求实,贯彻了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总体要求,符合示范区实际。杨陵区及示范区财税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强化收入预期管理,确保收入预算目标完成。

根据以上预期性目标,建议2019年示范区两级财政总收入25000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232491万元增长8%左右;地方财政收入91676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84886万元增长8%。其中:示范区本级57180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51982万元增长10%;杨陵区34496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32904万元增长4.8%。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分征收部门如下:税务部门51000万元,较上年增长12.77%;财政部门6180万元,较上年下降8.57%。税收收入48500万元,较上年增长12.44%;非税收入8680万元,较上年下降1.88%。

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7180万元,加上可以预计的返还性收入1380万元,“营改增”基数返还3291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2471万元,统筹调入结转的2018年提前下达的2019年省财政支持“一市一策”专项20000万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229万元,全年本级收入预算为84551万元。

支出方面:示范区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需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打好“三场攻坚战”等方面的刚性支出增加,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

2019年示范区财政将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单位运转经费较上年压减5%,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础上,足额安排化解政府债务资金。紧盯示范区新定位,进一步集中财力聚焦“三区三高地”建设这一新目标,推动实施“五个突破”和“十大攻坚行动”,打造示范区发展升级版。示范区全区全年地方财政支出251200万元,其中:本级140522万元,杨陵区110678万元。

示范区本级收入预算总计84551万元,上划经费560万元,全年本级预计支出83991万元。

2019年示范区本级“三公”经费预算655万元,较2018年预算下降5.1%,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中、省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的要求,强化预算落实,要求“三公”经费下降不低于5%。其中:因公出国40万元,同比下降1%,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人员数量,适当降低出国人员人均预算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440万元,同比下降6.4%,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参改单位一律不许有公车运行费,从根本上降低公务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购车费预算为0,与上年同比持平,原因是严控公车购买;公务接待175万元,同比下降2.8%,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接待标准,尽量减少不必要接待,严控陪同人员。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19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收入94600万元,同比增长95.53%,其中:本级92400万元,同比增长99.6%;杨陵区2200万元,同比增长5.2%。政府性基金增长原因是示范区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城市建设,加大出让金预算收入;支出预计94600万元,将统筹用于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社保、专项债务本息偿还、市政维护和全面推进示范区升级版“十大攻坚行动”等支出。

本级政府基金收入92400万元,收入来源分别为土地出让金收入90000万元,彩票公益金及发行费收入8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600万元。支出预计完成92400万元:一是土地出让金预算支出90000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各项社保和征地拆迁安置及赔偿、老旧小区改造、城建改造、重点项目建设等。二是彩票公益金及发行费支出800万元,主要按照彩票基金性质用于农村幸福院及日间照料中心、驻区高校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项目、残疾人十件实事、贫困大学生救助、体育比赛、农科城自行车赛、马拉松赛事支出等。三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60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维护相关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意见

2019年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72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预算支出1272万元,在补助国有企业后统筹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全部在本级,杨陵区无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四)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19年示范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0472万元,预算支出36823万元,结余12649万元,累计结余91083万元。

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9333万元,预算支出9876万元,结余9457万元,累计结余58727万元。

(五)债务情况

2018年省财政厅下达示范区政府债务限额92.5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1.3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1.2亿元。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在省财政厅下达限额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19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将统筹用于示范区公益性重点项目建设,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自求收益平衡的项目。

(六)扶贫情况

.杨凌示范区2018年底已全面脱贫,2019年不再安排扶贫资金。

(七)名词解释

1.“三区三高地”: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8﹞133号)文件中要求示范区在2025年建成“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区,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

2.“三场攻坚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

3.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自1996年起,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支,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财政部将原“一般预算收入”统一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法》规定,自2015年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应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同构成一般公共预算。

4.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下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改革确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

5.一般性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手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6.预备费:指各级总预算的后备基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

11.地方政府债券:指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杨凌示范区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表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