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编制草案说明

2020年示范区财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署,在做好“三保”的基础上,围绕“上合培训基地组织建设”和“三区三高地”等重点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提升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政云线上运行工作,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2020年示范区财政总收入18.8亿元,地方财政收入7.7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税收占比75.7%。其中:本级地方财政收入5.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75%,税收占比73.4%;杨陵区地方财政收入1.85亿元,税收占比83.3%。示范区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1.01亿元,较上年增长3.13%。其中: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8.57亿元,较上年增长4.0%,对下转移支付3.06亿元,增长13%;杨陵区一般预算支出12.43亿元,较上年下降5.04%。

政府性基金地方收入14.76亿元,支出25.56亿元。其中:本级收入14.6亿元,支出22.9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0万元,支出1334万元。

示范区政府系统内债务97.67亿元,其中:本级88.5亿元、杨陵区9.17亿元。示范区将通过规范和做大政府性基金收入,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加大隐性债务化解,2021年示范区及本级综合债务率保持在红色预警区以内并逐步下降。

2021年示范区财政将继续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党工委、管委会的总体部署,按照聚焦“三区三高地”这一目标;提升科技创新力和示范推广效应;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国际合作交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抓好重点项目、积极涵养税源,巩固财源基础,争取上级支持,推进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示范区财政编制了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现将有关情况建议如下:

一、2021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及财政工作会议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通落实“五个扎实”、“五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提质增效、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增强落实党中央关于减税降费重要部署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调整支出结构,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优先做好“三保”支出,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抓实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为“十四五”开好局、促进示范区上合培训基地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意见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意见

收入方面:在疫情影响还未完全结束的大环境下,综合考虑示范区GDP增长目标、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取向、示范区税源结构和上年一次性收入抬高基数等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和不低于全省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增速的要求,建议2021年示范区财政预算按增长5%来安排。

据此,2021年示范区地方财政收入预算81876万元,示范区本级收入预算62434万元,杨陵区收入预算19442万元,两级收入预算较上年执行数分别增长5%。

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51063万元,非税收入11371万元。分征收部门如下:税务部门53195万元,财政部门9239万元;

示范区本级地方财政收入计划62434万元,加上可以预计的一般性转移收入8600万元,调入资金3332万元,上划资金2798万元。全年本级收入预算77164万元。

支出方面:2021年示范区财政继续积极争取中、省支持,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统筹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推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牢固树立政府“过紧日子”思想,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在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和足额安排化解政府债务、落实国家使命方面的刚性支出外,按照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的要求来编制预算。紧盯示范区新定位,集中财力保障示范区“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和“三区三高地”建设等重点支出。

由于省级财政要求,将全省“一市一策”资金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支持方向单独编制,示范区财政将强化零基预算,把与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紧密相连的专项资金进一步整合,暂时列入“一市一策”支持领域,力争集中财力支持大产业、大项目;力戒撒胡椒面和将专项资金拆分为一般性支出。我们将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中省和本级财力,审慎新政策出台,确保财政可持续性发展。示范区2021年地方财政支出预计287555万元,其中:本级167130万元,杨陵区120425万元。

示范区本级收入预算可用财力77164万元,减去上划经费600万元,全年预计支出76564万元;另省级“一市一策”专项40000万元,暂定为支持示范区各项发展支出,中省专项转移支付50566万元按项目要求支出。具体支出安排如下:

1.“三保”支出54079万元

2.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21725万元

3.“一市一策”专项资金40000万元

4.预备费760万元

鉴于“三公经费”已压减多年,2021年示范区本级“三公”经费建议不再压缩,与2020年同口径预算持平,预算数6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90万元,主要用于上合组织培训等方面出国;公务用车运行费和购置费328万元,公务接待18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建议2021年示范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35亿元,较2020年执行数增长17.5%,其中:示范区本级17.15亿元,杨陵区0.2亿元。

2021年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7.15亿元,较2020年增长17.5%。政府性基金主要是土地收入16.79亿元,其余为污水处理费、城市配套费和彩票公益金约0.36亿元。支出预计17.15亿元,其中:被征地农民社保1.1亿元,专项债还本付息5.35亿元,征地拆迁安置及赔偿5.9亿元,重点项目建设1.5亿元、资本金和政策兑现等2.94亿元。污水处理费支出0.12亿元;城市维护费支出0.15亿元;民政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0.0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意见

2021年示范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000万元,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上缴;预算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补助和政策兑现。杨陵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未单独编制。

(四)社保基金预算安排意见

2021年示范区社保基金预算收入55459万元,预算支出39160万元,结余16299万元,累计结余107325万元。

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入18270万元,支出10704万元,结余7566万元,累计结余52429万元。

(五)债务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下达示范区政府债务限额106.75亿元,其中:一般债限额52.14亿元、专项债限额54.61亿元。本级债务限额97.4亿元,其中:一般债限额44.54亿元、专项债限额52.86亿元。示范区政府债务余额在省财政厅下达限额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2021年新增政府一般债券将统筹用于一般债系统内示范区公益性重点项目建设,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自求收益平衡的项目。

相关名词解释

1.“三区三高地”: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若干政策的批复》(国函﹝2018﹞133号)文件中要求示范区在2025年建成“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区,新时代乡村振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引领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地方财政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概念。自1996年起,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支,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按照政府收支分类,财政部将原“一般预算收入”统一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法》规定,自2015年起,“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对应支出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同构成一般公共预算。

4.返还性收入: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下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主要包括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2002年所得税、营业税改革确定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基数返还、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的“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

5.一般性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含手续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6.预备费:指各级总预算的后备基金,在编制政府预算时暂时保留一定的后备资金不安排具体用途,待预算执行中批准动用时,再列入指定的预算支出科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8.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1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和可持续运行。

11.地方政府债券:指省政府在财政部的指导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由地方政府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用于交通、水利、农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按要求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应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

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表(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