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挥财政金融助力强化“六稳”“六保”金融服务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2020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发挥财政金融助力强化“六稳”“六保”金融服务若干措施
为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统筹抓好示范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用足用好用活中省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金融助力作用,支持实体经济渡过难关,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设立杨凌农科产业股权母基金
设立杨凌农科产业股权母基金,规模3亿元,加大对示范区内企业的投资力度。引导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产业、种业、装备制造产业、食品加工产业等子基金,支持区内企业发展。(责任分工:杨凌农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设立民营小微企业纾困基金
设立1500万元民营小微企业纾困基金,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企业,在银行同意续贷的情况下,由纾困基金提供“过桥”支持,帮助企业完成续贷。单笔转贷资金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转贷费用3天以内(含3天)免收费,4-10天(含10天)内按转贷额的2‰收取;特殊情况超过10天的,超出部分每天按照转贷额的万分之五收取。纾困基金由杨凌农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可按基金规模的1%收取管理费,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负责监督。(责任单位:杨凌农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三、设立风险补偿基金
示范区两级财政设立规模为3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池实行动态补充,由杨凌农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行管理,可按基金规模的1%收取管理费,示范区财政局负责监督。基金专项用于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以及对区内合作银行为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领域发生的风险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责任单位:杨凌农科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工业和商务局、科技创新局、杨陵区政府)
四、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着力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示范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
一是自2020年7月1日起,对执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的项目,时间不超过一年、额度在1000万元以内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免收评审费,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硬性反担保措施,担保费按1%执行。企业承担的担保费用由示范区财政全额补贴。
二是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内、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硬性反担保抵押物市场价值基本能够覆盖担保额度的企业,免收评审费,担保费按0.5%执行;企业承担的担保费用由示范区财政全额补贴。
三是自2020年7月1日起,对通过银行大数据筛选推荐、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以内的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免收评审费和担保费。
四是自2020年7月1日起,对各金融机构与杨凌农科融资担保公司联合推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00万元以内的贷款,免收评审费和担保费。期间发生代偿的,由杨陵区财政全额补偿。(责任单位:杨凌农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示范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杨陵区政府)
五、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企业新增贷款,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其中,规上企业每家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中小微企业每家企业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现有优惠贴息政策继续执行,企业可自主选择但不能叠加享受贴息政策。(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
六、加大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奖励
自2020年7月1日起,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示范区非关联企业、期限在2年以上、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投资多家企业的可合并计算;有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资金参与出资的,按剔除政府引导基金和财政出资部分后的投资额计算),按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股权投资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七、鼓励企业上规入库
对首次纳入规上统计的企业给以一次性20万元奖励。历年来在库规上企业因各种原因退出规上,后重新纳入规上统计的,给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增工业产值部分,按2‰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
八、鼓励金融机构用好用足货币政策工具
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继续争取再贷款再贴现额支持力度,年内争取不少于1.5亿元额度,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的贷款资金支持。
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办理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人民银行杨凌支行按金融机构办理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地方财政进行配套等额激励。
落实好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人民银行杨凌支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按40%的比例为银行机构提供免息资金支持,地方财政按年对发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且利率上浮不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的银行机构,按新增贷款额的1%进行奖励,单家机构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九、落实好中省各项金融优惠政策
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保资金、增信贷、降成本、控风险的总体要求,努力实现信贷规模应扩尽扩、投放应贷尽贷、成本应降尽降、手续应简尽简、还款应延尽延。
一是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抽贷、断贷、压贷。
二是针对支持疫情防控的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医药产品、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等企业,应提供新增信用专项信贷贷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应予以展期或续贷。
三是完善金融顾问、首贷促进和监测分析三项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首贷”统计和考评机制,银行业机构应建立“首贷”业务台账。
四是建立金融机构与规上企业结对帮扶机制,定期不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会,强化银企对接覆盖面和实施效果,同时优化业务流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杨凌支行、示范区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十、鼓励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对在国内股票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入区企业,凡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250万元补助,凡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成功,按净募集资金额的千分之五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入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奖励20万元;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企业奖励20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奖励5万元。开展直接融资业务,融资额度在5亿元及以上的奖励50万元,融资额度在5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