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3631”方略,建设全省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相关要求,对《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进一步优化、修订,现将《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6号)文件废止。
附件:1.杨凌示范区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
2.杨凌示范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
3.杨凌示范区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
4.杨凌示范区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
5.杨凌示范区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
6.杨凌示范区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
7.杨凌示范区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行动方案
8.杨凌示范区降低企业运行成本行动方案
9.杨凌示范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方案
10.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11.杨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方案
12.杨凌示范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13.杨凌示范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