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优势,服务杨凌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贯彻落实人社部等5部委《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杨凌涉农人才高地建设,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现就推进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发展目标,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为根本,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以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为导向,推动行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以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为抓手,进一步形成发展新动能;以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目标,打造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有效破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坚持完善政策、优化服务,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坚持加强规范、创新发展,形成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50家以上,从业人员达到1000人以上,服务能力达到年均5万人次,行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引育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家以上,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积极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制度、质量标准和诚信体系不断完善,市场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不断加强。
二、重点任务
(四)建设杨凌农业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构建农业技术劳务线上社交场景,利用AI技术分析农业技术劳务多源异构数据,快速便捷连接农业技术劳务供给侧人才和需求侧主体,促进“三类人才”(生产管理型人才、技术服务型人才,市场营销型人才)与“四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精准对接,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实现人技、人岗、人事高效配置,助推破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低、农业劳务成本高、农业技术获取难、农产品供需不对称等深层次难题,打造农业人力资源数字化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农业局)
(五)打造“杨凌农技师”特色劳务品牌。立足“杨凌农科”区域品牌效应,推进“杨凌农服”品牌建设工程,着力打造“杨凌农技师”特色劳务品牌。深度挖掘品牌潜力,推进服务领域专业细分,加大劳务技能开发投入,提升品牌形象内涵,支持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省级劳务品牌建设,顶格落实相应奖励政策。在农高会举办农业劳务品牌专题展览、论坛发布、签约交流、评比表彰等活动。(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农业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展览局)
(六)建设杨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示范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三年内创建省级产业园,积极争创国家级产业园,足额兑现国家和省级有关奖补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建设人力资源行业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减免办公场所费用、免费创业培训、免费创业指导等服务。对领办、承办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可在房屋租金、水电暖、物业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政策。对入驻产业园并具有职业培训、技能等级认定等服务能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纳入目录清单,按规定申请相应补贴。(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贸办、国际合作公司)
(七)培育壮大人力资源龙头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机构通过并购重组集聚优势资源,落实国家级、省级骨干企业奖励政策。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本省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对照上市标准遴选符合上市基本条件、具有上市意愿、总部设在杨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制定一对一培育和扶持方案。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上合组织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实体组织。(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税务局、上合办)
(八)大力扶持中小微人力资源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符合税收规定条件和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人力资源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顶格落实职业介绍、技能等级认定、就业见习等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和创业孵化扶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为科创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贷款+外部直投”等创新金融服务。(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九)发挥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引领作用。支持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在机构引进、人才培养、理论研究、自律协同、知识产权等领域积极开展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展示交流平台、举办供需对接活动、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组织技能等级认定。对有培训意向的从业人员3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政府资助的岗位培训。推荐优秀人力资源企业和人才参加省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级研修活动和品牌展会。(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
(十)加大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育力度。发挥杨凌农科教资源优势,依托驻区高校、培训机构、专业合作社和乡土专家整合涉农领域技术培训资源,加大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育力度,建立人才库。鼓励成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发挥中介纽带作用,承接职业技术培训、农民职称评定、农业技能认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工作,探索市场认可的符合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发展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集行业优势服务“三农”发展。(责任单位:示范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杨陵区政府)
(十一)扩大农业人力资源对外交流合作。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融入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借助农高会、自贸片区、综合保税区等对外交流平台,鼓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农业人力资源国际交流合作,推动“杨凌农技师”劳务品牌在上合组织国家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合办、科技创新局、农业局、自贸办、展览局、国际合作公司)
(十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态优化升级。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不断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在管理机制、应用技术、服务方式、产品研发等方面改革创新。鼓励人力资源企业进军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集成、高附加值领域,逐步从传统的招聘、派遣、培训等低端业态向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高端业态过渡。融合使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加大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关键技术、商业模式和服务项目创新。(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数据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十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跨界融合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种业、果业、畜牧业等示范区主导产业和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农业智能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协同发展,为建设“三区三高地”持续培养和输送人才。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利用自身行业优势向现代服务业细分领域拓展经营,支持其与互联网、教育、医疗、文旅、会展等行业跨界合作,引入人力资源共享服务理念,节约人力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体现行业价值。(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大数据局、教育局、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展览局)
(十四)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行业能力评价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称申报政策。积极培树行业领军人才,鼓励人力资源行业吸纳引进各类高精尖人才,按规定纳入示范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范围,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农业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一批农业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对纳入共享服务平台管理的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建立与服务水平相匹配的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技创新局)
(十五)健全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完善四级劳动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保障,建设公共人力资源服务“15分钟便民服务圈”,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主体为城乡就业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参与标准化创业中心、零工市场建设,提升劳务交流和组织化输出效率,推动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更加平衡、人力资源配置更加高效。(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
(十六)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人力资源领域政策法规,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净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联合执法,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行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监管措施,大力整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网络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在线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三、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建立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在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建立由组织、宣传、网信、国际合作、发改、教育、科技、工业商务、财政、公安、人社、农业、文旅、卫健、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行政审批、自贸、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投入保障力度,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
(十八)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经费保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上人力资源服务业指导政策,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有关补贴奖励按规定从国家、省、示范区专项资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和其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扶持示范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十九)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产业推介活动,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积极推介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典型经验,宣传业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