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杨凌示范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陕西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陕发〔2021〕21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体系,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推动杨凌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逐步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更加合理,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二、主要任务
1.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充实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综合评估人口发展形势和政策实施风险,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扎实稳妥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
2. 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政策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等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及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司法局、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3. 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改革。实行家庭自主生育,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完善网上办事系统,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综合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各镇(街道)要明确承担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村(社区)要有人负责,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提升基层人口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
4. 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融合共享。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网络,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力量配备,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区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开展人口形势分析研判和人口预测预警,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库,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整合统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资源,加强部门协作,促进人口服务基础信息互联互通、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5. 强化生育服务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健康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降低生育成本。持续提升杨凌示范区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服务水平。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将生育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推进业务融合。聚焦大、中学生群体,持续实施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提高青少年健康素养,普及性病、艾滋病防范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估,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常见病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教育局、卫生健康局,示范区医院
6. 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强相关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鼓励引导办理婚姻登记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一步提高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的覆盖率,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围绕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协作,促进早筛早诊早治,降低残疾发生风险,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妇联
7. 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深入实施“健康陕西——母亲行动”,推进健康家庭示范建设,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建立社区家庭育儿指导站,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开展线上线下家风家教和家庭健康公益讲座。深化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探索开展0—3岁亲子阅读指导,促进婴幼儿在语言、认知、情感等方面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妇联、总工会、团工委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8. 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到2025年全区每千人托位达到4.6个。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建设。杨陵区2025年前要建设1-2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对达到中央和省级规范建设要求通过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9. 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租金、降低水电气收费标准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婴幼儿活动场所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局(国资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10. 加大综合监管力度。各类机构开展托育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杨陵区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和评估等制度,加强动态管理,纳入诚信服务监管,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事权归属,实行“谁审批、谁监管”,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月子中心”、托育服务等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四)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
11. 落实生育休假制度。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国家和我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予以补助,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推行父母育儿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养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职工在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12. 落实生育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保障女职工生育津贴待遇水平,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局
13. 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相关工作,妇女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14. 加大税收、住房等生育支持政策。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国家要求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政策。对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在租房、购房方面给予帮助和倾斜。研究制定差异化租赁优惠政策,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配租公租房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照顾。多子女家庭改善、置换房屋,按刚需家庭对待。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
15.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满足生育家庭幼儿就近入园需求。不断优化义务教育布局调整,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双减”工作,进一步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五)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16. 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双女户,继续落实现行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等优惠政策。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低于十五天的陪护假。职工在陪护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
17.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选择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落实好扶助所需资金,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18.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委托,开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依法代办入住养老机构、就医陪护等事务。建立定期巡访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扎牢织密帮扶安全网。推进就医绿色通道畅通和家庭医生签约应签尽签,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全面落实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四项制度,杨陵区至少建设1所“暖心家园”。
责任单位:杨陵区委、区政府,示范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19. 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国情、国策意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人口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支持政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杨陵区委、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20. 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人口服务工作格局,以满足“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为导向,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计生协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
21.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科学健康养育,公平教育。积极推动生育文化建设与家庭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引导社会重视家庭责任、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树立科学文明的家庭观、婚姻观和生育观,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22. 强化督导检查。杨陵区委、区政府和示范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各项优化生育政策落到实处。
杨陵区委、区政府每年10月底前要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人口工作情况。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将适时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