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6 10:33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1015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全面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示范区环保局负责,示范区农业局配合)

()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摸清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现状,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调节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质量监管和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杨陵区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治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在册养殖场按期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环保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养殖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处理力度。(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环保局、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质监局配合)

()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杨陵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810月底前制订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示范区农业局备案。(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制度。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杨陵区政府负责,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环保局配合)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农家肥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考核体系。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制定的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环保局、示范区考核办负责)

()探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支持养殖场户规范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实现就近就地消纳或者由粪污处理中心加工处理。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培育粪污收集、处理、施肥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完善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示范区农业局负责,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科技局、杨陵区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具体措施。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环保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调动养殖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示范区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管委会报告。(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环保局负责)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沼气发电项目并网验收和调试工作,对上网电量实行保障性全额收购,并按时做好电量结算工作,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对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对一般纳税人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财政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奖补力度,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税务局、示范区农业局、示范区环保局、国网杨凌供电公司按照各自职能负责)

()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修订相关标准,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大力推广设施农业3+2”技术体系,特别是基质袋式栽培技术和设施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加强畜禽粪便等养殖废物循环利用,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示范区农业局负责,示范区科技局、示范区质监局配合)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根据禁养区划定方案和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改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示范区农业局负责,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质监局配合)

()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池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的管网和储粪()池,视为农田水利灌溉设施。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国土局、示范区发改局、示范区农业局、国网杨凌供电公司按照各自职能负责)

 

附件: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主要目标:2018-2020年连续3年,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70%75%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9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95%100%100%


序号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摸清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利用现状。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20188月底

2

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考核办法。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201810月底

3

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杨陵区政府

201810月底

4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准入管理,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20

5

建立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2018-2020

6

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质量监管和认证,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质监局

2018-2020

7

实施种养业循环一体化工程,全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发改局

示范区环保局

2018-2020

8

鼓励区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

示范区发改局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20

9

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20

10

加快畜禽品种改良,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20

11

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20

12

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2018-2020

13

完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措施。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2018-2020

14

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调节养殖总量。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质监局

2018-2019

15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19

16

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19

17

支持有机肥生产与使用,开展农民使用有机肥补贴试点。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发改局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环保局     

2018-2020

18

鼓励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财政局

2018-2020

19

争取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

示范区发改局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20

20

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体系。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质监局

2018-2020

21

对养殖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处理力度。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20

22

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质监局

2018-2020

23

杨陵区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养殖场治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养殖场按期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杨陵区政府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质监局

2018-2020

24

组织对杨陵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考核办

2018-2020

25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

示范区发改局

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规划局

示范区环保局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税务局

2018-2020

26

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财政局

2018-2020

27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养殖用地政策。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

示范区国土局

示范区发改局

示范区农业局

国网杨凌供电公司

2018-2020

28

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研发,提高资源转化利用率。

示范区科技局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质监局

2018-2020

29

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施用技术,加大技术培训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示范区科技局

示范区农业局

2018-2020

30

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管委会报告。

示范区农业局

示范区环保局

2018-202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