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示范区印发《杨凌示范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提前一年达到100%。让我们一起来看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吧!
一、全面执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
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二、严格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
摸清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利用现状,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合理调节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质量监管和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杨陵区环保、农业部门要建立规模养殖场治理清单,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在册养殖场按期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环保部门要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对养殖场(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处理力度。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
杨陵区政府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四、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制度
畜禽养殖场(户)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快完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农家肥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考核体系。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制定的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探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支持养殖场户规范处理粪污、生产销售商品有机肥或流转土地发展种植,实现就近就地消纳或者由粪污处理中心加工处理。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培育粪污收集、处理、施肥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完善的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