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陕法委发〔2021〕10号)《陕西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措施》(陕政办发〔2023〕25号),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1. 2024年6月底前,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应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三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100%,各级政府(管委会)审查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报送上年度合法性审查工作报告。〔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3.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镇(街道)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2024年底前要对已经下放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至少进行1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调整。〔杨陵区政府牵头,示范区司法局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4月底前梳理形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报本级政府。2024年8月底前,示范区司法局牵头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动态管理和备案审查,强化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24年4月底前应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省级统一管理,实现全省统考,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免于执法资格考试。每年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提升执法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作用,司法行政部门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示范区大数据局、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行政执法质量考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以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执法质量考评,并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每年开展1-2次本地区案卷评查,示范区各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本领域案卷评查,杨陵区各执法部门和镇(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本部门本单位案卷评查。〔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新规定新要求,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听证、专家论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行政复议案件分析研判,常态化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约谈提醒通报制度,落实《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细则》,定期选报、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的功能作用。〔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及场所规范化建设,依法配足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办案场所实现接待、听证、调解、审理、阅卷、档案室功能齐备,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质量。〔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及党工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行政应诉工作
13.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杜绝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度“零出庭”现象。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及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示范区司法局每年进行通报。〔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政府与法院、检察院工作联动
15. 建立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到100%。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贯穿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每半年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纠错情况及败诉纠错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每年对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反馈情况及行政机关履行生效行政判决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政府或部门,采取发函提醒、约谈警示、通报批评等方式责令整改,确保行政诉讼案件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府治理体系
17. 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和违法行政行为排查整治,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任何方式变相设置和实施行政许可。〔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服务名称、服务内容等基本要素统一,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数据共享、证照互认,拓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和全环节覆盖度,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好办易办。〔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进一步完善《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建立健全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名单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发生变动,要在1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政务公开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法定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0. 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政府领导班子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部门领导班子坚持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每年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至少1次,将依法行政内容纳入全区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充分发挥示范区、杨陵区、镇(街道)三级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服务中心大局工作积极提供建设性法律意见,依法妥善处理自贸片区、秦创原、创新驱动、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通过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事务论证、合法性审查、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等方式,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司法局牵头,杨陵区政府及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将以上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内容、列入法治创建考核和行政执法考评指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示范区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法治督察,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要情况报告党工委、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