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中医药强区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中医药强区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中医药强省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陕政办发〔2024〕1号)精神,着力提升全区中医药综合实力,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及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强省建设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杨凌政策、区位、资源等优势,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进程。
(二)主要目标。到2026年,中医药强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覆盖全民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中医药医疗服务水平、应急救援和重大疾病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承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逐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行动。
1. 持续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着力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短板,全区公立综合医院独立设置中医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示范中医馆比例达到25%以上。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中医阁(堂)。支持传统中医诊所发展,培育品牌化、集团化的中医诊所。〔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健全中医药应急体系。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西医协作机制,推动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快推进示范区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在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强化重大疾病中医药防治,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能力,确保中医药尽早、全程、深度介入。〔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示范区医院,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建设中医特色医疗机构。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支持区内医疗机构建设中医特色医院,强化太白草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内涵建设,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中医药发展格局。〔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行动。
4. 大力开展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开展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活动,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推动医疗机构妇科、儿科积极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示范区医院,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区内医疗机构中医科室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支持发展中医特色服务。聚焦心脑血管疾病、肿瘤、肾病等重大疾病及老年病等专病(专科)防治能力和中医临床研究、循证能力建设,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中医临床专科。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康复科,提高中医康复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规范的健康体检、中医健康干预等服务,大力推广和使用中医药康复服务技术。〔示范区卫生健康局,示范区医院,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积极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加快中医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区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中医药医养结合产业的快速发展。〔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行动。
8. 加强领军人才引育培养。强化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培养,着力培育一批领军人才。加强中医药医疗、科研等青年骨干人才和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培养,在研修学习、科研立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营造领军人才成长环境。〔示范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创新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强化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基层医疗机构定向招聘中医药高校毕业生数量年均计划不少于20%。持续抓好中医骨干人才培训、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项目,鼓励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在基层服务。〔示范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行动。
10. 完善中医药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示范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健全中医药医保管理措施。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根据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按病种付费。〔示范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中医药科技赋能行动。
12. 打造一流科研创新团队。发挥杨凌科技、人才和资源优势,加强区内科研院所、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科研创新协作平台建设,加速集聚、重点培养一批跨部门、跨行业、跨体制的多学科交叉科研创新团队,实施科研产业双链融合发展。〔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强化科研攻关引导、学术辐射带动和绩效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中药制造企业积极申报省级各类研发计划,在项目经费上加大对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治疗重大疑难病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推动中医药产业增效。以发展名企、创新名药为目标,加大院内制剂转化、中药新药、中医药器械研发力度,研发一批优势特色名品,培育一批创新型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制药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中药材规模化种植养殖产业,逐步扩大植物药种植面积。〔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局、卫生健康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中医药文化弘扬行动。
15. 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以“场所建设、活动开展、产品创作、品牌打造”为核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鼓励和支持创作中医药类图书、影视、动漫等文艺作品。鼓励和支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办专门的节目栏目和版面,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工业商务局、文旅体育局,党工委宣传部,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大力发展中医药旅游康养。依托区内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开展中医药体验、养生保健、药膳食疗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发展多形态医养结合服务,积极争创省级医养结合示范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符合国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养生保健机构。〔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完善中医药法治监督体系。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中医药监管队伍建设。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推进行业领域信用监管。〔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杨陵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
18. 大力挖掘传统中医药文化资源。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中医药项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予以保护和传承。开发和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创作中医药文化精品。〔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党工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进中医学术流派活态传承。加强“长安医学”挖掘整理及宣传推广,鼓励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推动学术思想传承、传统技艺创新应用,鼓励传承人收徒授业。〔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财政局,杨陵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发挥传承创新示范引领作用。落实科技创新奖励措施,依托“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推动院内制剂向新药研发转化。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结合杨凌特点,研究中药产业发展策略,促进地方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示范区卫生健康局、科技创新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示范区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推进。杨陵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推动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对省级以上中医药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按标准给予足额配套经费,加大对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加强中医药科普宣传,广泛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提高公众中医养生保健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