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04 16:18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杨凌示范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杨凌示范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在役干线公路(包括普通国省道)涉河桥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走深走实,持续提高涉河桥梁安全保障水平,守牢道路交通安全底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各负其责、全面排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全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分步治理,及时消除桥梁隐患,建立健全桥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抵御灾害的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到2024年底,基本完成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工作,形成桥梁隐患台账,分类提出治理建议。

到2025年7月底,力争全面完成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治理,建立起隐患定期排查、动态更新、及时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抵御灾害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职责分工

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相关部门是辖区在役普通国省道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所辖在役普通国省道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省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财政、自然资源、水务、应急、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全力保障全省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安部门负责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通行秩序管理,开展道路巡查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可以明确判断的紧急警情或接到相关部门通报、群众报案的紧急警情时,及时采取交通管控指施。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支持有力、使用有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有关事项审批,对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周边权限范围内的非法采矿、采石、取土等事项进行清理,负责指导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水务部门联合交通部门对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对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周边非法采砂等事项进行打击整治清理。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提供天气预报服务。

三、工作任务

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范围为:在役干线公路中所有涉河桥梁,以及所有存在山洪泥石流灾害隐患的跨沟道桥梁。

(一)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桥梁隐患排查按照工作内容分为建设期隐患排查和运营期隐患排查。

1. 建设期隐患排查。全面系统梳理桥梁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等资料,开展“回溯式”排查,重点排查桥梁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包括与当时适用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以及与现行标准规范的差异性)、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设计变更程序是否完备。同时,按照桥区现状水文、地形地貌、气象等资料,对桥梁结构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进行全面回溯验算,形成明确回溯结论。对主要承重构件实施过加固改造的,按照加固改造后的结构进行排查。

2. 运营期隐患排查。在严格执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的日常巡查、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基础上,加强汛期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隐患。

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桥面系:重点排查桥面铺装是否存在坑槽、坑洞、异常开裂等情况,伸缩缝是否存在翘起、卡死、锚固螺栓松脱、破损等情况,护栏、防抛网是否存在破损、防护等级不足、缺失等情况,桥面泄水管是否存在堵塞等情况。

上部结构:重点排查主梁、拱圈等主要承重结构是否存在异常下挠、变形、开裂等情况,是否存在边梁横移或外倾、横向联结系破损失效、支座脱空失效等情况。

下部结构:重点排查墩柱、承台是否存在下沉、倾斜、歪斜等异常变形,桩柱结合部位是否存在破损、空洞、露筋,墩台基础是否存在冲刷、掏空、外露等情况,是否存在河床铺砌冲刷损毁、锥坡体和坡脚冲蚀、桥下空间堵塞影响行洪等情况。

桥区环境:重点排查桥头引道、台背是否存在明显沉降、塌陷等情况,桥头岸坡防护是否存在塌陷、滑移、失稳情况,桥头排水是否存在冲刷桥头岸坡等情况,桥梁前后视频监控设施是否仔在视线遮挡、掉线等情况,桥梁前后可变情报板是否存在无法正常显示等情况,桥梁侧面山体是否存在滑移开裂、坍塌等危及桥梁安全的情况,桥梁周边是否存在非法采矿、采石、取土、河道采砂等情况。

(二)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粱隐患治理。根据排查结果,建立桥梁隐患工作台账,区分轻重缓急,有序开展治理。对投资规模较小不适用工程项目管理的隐患,及时予以处治。对需要按照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隐患,加快前期工作,尽快组织实施。隐患治理过程中,要注重工作统筹,一座桥梁如果同时存在建设期隐患和运营期隐患,要一并落实处治,避免一座桥梁反复进行治理,给路网通行造成不便。

四、实施步骤

(一)健全桥梁清单(2024年8月31日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实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任务;对2023年养护统计年报中的桥梁基本信息进一步予以核查,健全完善所辖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清单。

(二)开展隐患自查(2024年11月30日前)。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对照排查内容,充分利用设计单位、科研院所等专门的技术力量,全面开展所辖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自查工作。按照隐患台账月更新制度,于每月25日前报送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台账。

(三)开展隐患核查(2024年12月1日一12月31日)。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组织有关单位、业内专家组成专项督查组,对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抽查隐患排查的准确性、隐患治理方案的合理性、临时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

(四)加快治理销号(2025年6月30日前)。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压茬推进。治理要按照“一桥一方案”的原则,精准施策、靶向治理。对暂未完成治理的隐患,要采取加强巡查监测、完善警告标志、限速限载等加强管理,根据需要做好交通管控,一旦危及桥梁通行安全,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撒尽撤,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合理择路绕行,坚决杜绝涉险通行、冒险运行。

(五)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7月31日前)。各部门(单位)要对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总结报告于2025年7月31日前报送示范区交通运输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桥梁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安危、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排查不全面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网络可靠性和应急保障能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全面保障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要加强财政预算统筹,对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予以优先考虑、优先保障。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折不扣抓好在役干线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1. XX单位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建设期隐患台账

2. XX单位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运营期隐患台账

附件1

XX单位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建设期隐患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地市

桥梁名称

中心桩号

所属路线编码

所属路线技术等级

桥梁全长(米)

单孔最大跨径(米)

桥梁按照跨径分类

桥梁结构类型

桥梁设计荷载等级

涉河流名称

建成通车日期

建设单位

管理单位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隐患描述

已采取的管控措施和拟采取的整治措施

整治完成时间(具体到月)

责任人

责任人电话

1





















2





















...





















附件2

XX单位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运营期隐患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所在地市

桥梁名称

中心桩号

所属路线编码

所属路线技术等级

桥梁全长(米)

单孔最大跨径(米)

桥梁按照跨径分类

桥梁结构类型

桥梁设计荷载等级

涉河流名称

建成通车日期

管理单位

桥梁技术状况等级

隐患描述

已采取的管控措施和拟采取的整治措施

整治完成时间(具体到月)

责任人

责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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