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杨凌示范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来源: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08:47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交函〔2024〕3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区在役干线公路(包括普通国省道)涉河桥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走深走实,持续提高涉河桥梁安全保障水平,守牢道路交通安全底线,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正文共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各负其责、全面排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对全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进行全面排查,找准问题、精准施策、分步治理,及时消除桥梁隐患,建立健全桥梁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抵御灾害的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部分为职责分工。具体为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全力保障全区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公安部门负责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通行秩序管理,开展道路巡查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可以明确判断的紧急警情或接到相关部门通报、群众报案的紧急警情时,及时采取交通管控指施。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支持有力、使用有效。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有关事项审批,对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周边权限范围内的非法采矿、采石、取土等事项进行清理,负责指导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周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水务部门联合交通部门对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联合相关部门,对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周边非法采砂等事项进行打击整治清理。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提供天气预报服务。

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排查。二是在役干线公路涉河桥梁隐患治理。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分为五个步骤实施:一是健全桥梁清单。二是开展隐患自查。三是开展隐患核查。四是加快治理销号。五是健全长效机制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主要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资金保障、严肃工作纪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