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出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激活农村“沉睡”资源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6-15 09:40

如何通过改革激活农村各类要素潜力,盘活“沉睡”的资产?如何保障农民权利,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近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出台《杨凌示范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重点围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改革、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村组集体经济等改革任务,通过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股份合作社,不断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借助改革激活农村“沉睡”资源,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守改革底线;必须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必须坚持分类实施、稳步开展、有序推进,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实施改革,通过“资源变资本、资产变股金、村民变股民”,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实施意见》明确了示范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体进度:2017年,实现全区55个行政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力争2017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