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杨凌出台“两办法”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

来源:杨凌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18 08:57

杨凌示范区是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集中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协调联动,日前,杨凌示范区出台《行政审批工作运行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全面加强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管理。

《办法》明确,杨凌示范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服务区”,由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局等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事项分类选派审批人员进驻“审批服务区”,集中为企业和群众办理两级行政审批事项;自然资源局、统战部、教育局等部门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仍按原途径在原单位办理。“审批服务区”实行“一窗式”审批运行制度,按照“前台综合受理,中台分类审查、后台集成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方式,实施登记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示。

同时《办法》还明确,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一网通办”,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整合行业专网,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反馈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模式。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杨凌示范区政务服务网、杨陵区政务服务网、杨凌政务服务APP、杨凌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申报。进驻审批部门按照“一事一权限”的原则确定审批事项的内部审批权限,制定审批事项权责清单,各审批环节办理人员应按权限审查、决定。

《办法》要求,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循审批流程及工作规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时审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审批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经研究决定认为需要听证的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进行听证。涉及收费的审批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予以公示,承办审批窗口将涉及收费的文件资料与审批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运行配套制度,其中包括审管联动制、一窗式审批制、并联审批制、评审专家库制、中介超市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告知制。

此外,为切实加强集中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协调联动,新出台的《杨凌示范区集中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办法(试行)》,从实行联络员工作机制、实行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机制、建立审批与监管议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加强保障,从而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互动共享,确保“宽进严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