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街建筑破残到什么程度要整修翻新
防护窗、遮阳棚确需设置,应该怎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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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杨凌示范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需要发挥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作用。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最直接地展示了城市形象是清洁城市、造福人民的事业
《实施办法》的主要框架和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分为总则、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制度、城市容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部分。
该《实施办法》适用于城市建成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示范区城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环境卫生是体现城市形象最直接的因素《实施办法》究竟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又具有怎样的意义?
杨凌作为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首善之区,市容环境的好坏是城市整体形象的最直接的体现,它不仅反映出示范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还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投资环境。因此,《实施办法》对示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是为示范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面临巨大挑战,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促进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出台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办法十分必要。
二是对加强示范区城市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产生积极推动作用。市容和环境卫生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实施办法》对城市的容貌、道路、建筑等都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为城市建设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实施办法》的制定,结合示范区实际,具有独特的地方特色和显著亮点。
一是突出杨凌特色,充分考虑了杨凌的实际,将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发改部门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创新创业园区等相关园区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自管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作出相关规定。
二是将影响市容的行为纳入禁止范围,对街道容貌、临街建筑物容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废弃物、其他公共场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废弃物、环境卫生设施等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进行了规范。比如对擅自拆迁、改建卫生设施的,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又比如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处1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道路设施、交通工具、闲置用地、路灯照明等管理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使之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维护公共环境秩序的要求。
四是针对一些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行为进行规范,如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设施等影响城市形象和干扰公共秩序的行为,作出了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填补了管理空白。
清洁卫生的市容环境关系重大、意义非凡,这就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才能确保《实施办法》得到有效实施,立法的宗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立法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通过对城市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脏乱差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建设优美、整洁、卫生、文明的现代化城市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落实和细化法律有关规定的需求。城市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对责任区的划分、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人应当履行何种职责,《实施办法》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了处罚种类和方式,规定了处罚标准和幅度,有力推动了示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为示范区市容环境卫生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提供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法律遵循。
市容环境卫生是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前提条件,也是实现杨凌提质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众人拾柴、众木成林,让我们每个人积极参与其中,共同点亮美好杨凌。
原文链接:https://www.yangling.gov.cn/zwgk/fdzdgknr/gkwj/ygbf/14293459352771379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