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杨凌示范区政务公开条例》及《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成立了以人社局局长白敏为组长、以副局长夏建刚为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人社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杨凌示范区人社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体系,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同时,明确李栋、颜静2名同志为信息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单位职能特点和运行实际,完善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在公开基础政务信息的同时,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标准,协调指导全局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建立了重要政务信息及热点问题发布、信息报送、重要政策法规解读等多种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了信息采集、发布和监督保障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同时对本办年度目标责任书、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群众关心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真正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
(三)不断丰富内容,加强网站建设。我局加大公开力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2017年度充分利用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杨凌时讯、杨凌示范区人社局网站等平台依法按时公开信息,各平台内容更新及时正常。更新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不断加强网站运维管理,丰富网站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努力提高办网水平,局门户网站已逐渐成为人社工作政务公开的第一窗口、为群众服务的重要平台、与公众联系的沟通桥梁,关注度和参与度逐年提高。据统计,2017年1月到12月,网站浏览人数达125796 人次,同比2016年(96754人次)上升30%。
(四)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通过杨凌示范区人社局门户网站、“人才杨凌”“创业杨凌”微信平台,全方位、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畅通网络问政渠道。同时,狠抓包括全局政务网站的安全问题,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严把政务网站的安全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度,我办网站全年发布信息 890 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 411 条。其中:机构概况信息数 1条,工作动态 403 条,服务承诺3条,目标责任书 1 条,财务预决算数 6 条,各级政策法规165条。全年公开信息内容涵盖示范区人社局工作情况、行政权力公开情况、党建工作情况等类别。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未收到当面、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收悉 条网民咨询事项及建言献策类信息 63 条,均及时沟通反馈办结。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不宜公开的上行公文、衔接单项工作函件、涉密事项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三、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主要工作均已在2017年组织人社工作年度工作报告中总结并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安排2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与人社局有关的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事)件。
六、“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办理与公开情况
2017年共受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6条,办理6条。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示范区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有关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未能树牢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意识,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愿公开,或者未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应公开政府信息,导致我局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的格式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三是网上办事能力依然薄弱,无法面向公众完全实现互联网办事。下一步,我办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全面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