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6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杨凌示范区政务公开条例》及《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杨管办函201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公开的载体和形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对公安机关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政务网站的专栏集中、全面地公开其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关键信息,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协调指导全局各业务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合法有据、准确及时。

(三)加强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政务网站建设。紧紧围绕全局公安中心工作,示范区公安局政务网站不断完善,内容丰富,逐步强化警务咨询、信息发布、网上服务、警民互动功能,网站浏览指数大幅提高。据统计,2016年1月到12月,网站浏览人数达112400人次。

(四)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准确、及时发布政府信息。通过杨凌示范区公安局门户网站、“平安杨凌”政务微博、“杨凌公安”微信平台,全方位、多渠道主动公开信息,畅通网络问政渠道。同时,狠抓包括全局公安政务网站的安全问题,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检查,严把政务网站的安全关。

(五)及时做好部门财政信息公开。对2015年全局财政决算、2016年我局部门预算情况进行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2016年,我局主动发布各类信息576条,办理群众留言64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内容涵盖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区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道路交通、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发挥政务网站核心平台作用。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务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着重完善网站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警民互动三大功能,全局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统计数据、便民利民措施、重大工作部署和警务信息等重要信息,基本做到了第一时间在网站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处理情况

2016年,共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项咨询约320人次,其中网站咨询约245人次,微信咨询49人次,微博咨询约36人次;接受投诉327件,均已办结。内容主要集中在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执法监督、刑事侦查、交通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和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等方面。

四、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我局安排1名民警兼职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办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情况

2016年共受理“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8条,办理8条。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单位、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够到位、对有关规定的理解不够透彻,未能牢树“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意识,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愿公开,或者未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应公开政府信息,导致我局信息公开不及时。二是队伍建设仍待加强,我局安排1名民警兼职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员少,工作量大,与当前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三是网上办事能力依然薄弱。无法面向公众完全实现互联网办事。

2017年,我们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继续通过新闻发布、网上公布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同时,充分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探索“互联网+”的行政服务模式,逐步实现面向公众互联网办事。

(四)进一步加强公安政府公开信息工作队伍建设。逐步增加公安政府公开信息工作人员,组织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性的培训,提高为民办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