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示范区《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杨管办函〔2017〕3号)要求,现将示范区城改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概况
2016年,示范区城改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示范区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依法行政,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深入推进依法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时效,使城改政务信息公开更加及时、全面、透明,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信息。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行政权责清单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三公”经费决算、动态信息等情况,确保公开透明。截止2016年12月31日,通过示范区城改办门户网站系统平台共公开发布信息50条,其中“工作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0条;“政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4条;“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8条;“机构概况”栏目发布信息2条;“互动交流”栏目主动公开处理群众来访意见建议信息21条;“目标考核”、“预算决算”、“服务承诺”栏目共发布信息5条,信息发布采取了图文并茂的形式,使信息内容更加丰富,增强信息的可读性,方便群众阅读查看,示范区城改办按规定要求依法全部予以公开。
(二)主动回应解读舆情。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是群众信访、舆情高发区,城改办针对引发群众矛盾的问题逐一回应解答,安排专人定期查看网络服务系统,及时下载处理,并按时限要求作出反馈。遇到重大舆情即刻安排人员现场面对面疏导,解答群众疑惑,化解矛盾。示范区城改办2016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网络舆情共计30余起,其中包括群众来访解答回应14起,网络舆情引导处理2起,网上转送信访件回复13起,信访专报处理1起。
(三)政务在阳光下运行。为了让改造群众及时有效的了解政策,支持改造。拆迁实施前,将改造方案、补偿办法等进村入户宣传讲解、同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公布,做到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 2016年网站公布政策法规共8条;房屋评估中,房屋评估公司通过政府招标获得资格,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测量评定,评估价格群众看得清、公开透明;在安置房分配时,拆迁组人员与群众面对面解答分配方式,群众自愿组团选房,并将选房图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办未接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收到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示范区城改办没有对政府公开信息实行收费或减免,也未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的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就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引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示范区城改办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深入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条例》和有关规定、示范区政务公开要求、与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全面性有待提高;公开信息形式有待创新、拓宽;公开内容还需更加丰富和充实。2017年示范区城改办将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公开内容,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全面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是规范公开行为。严格按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规定进行管理,持续健全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和保密审查等制度,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与严肃性。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灵活运用网络信息化平台,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渠道,主动提供信息,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确保访问畅通,积极向公众公开和解读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群众利益等政府信息,促使网络逐步成为解决群众疑惑、政策宣传解读的主要渠道。
三是加大网站信息更新力度。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部署及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增强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