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29号)要求,结合房屋征收和棚户区改造工作实际,编制了示范区房征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18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新形势下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房屋征收和棚改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渠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加强房征办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来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信力。
一是健全组织,落实人员。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办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科室为各栏目承办部门,形成了统一领导、规范管理、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逐步制定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舆情回应等相关工作制度,下发了《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并规范了信息公开流程,印制了《信息公开审批表》进一步明确了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基本情况。2018年。示范区房征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1条。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系统共有2个,分别为管委会政务公开/住房信息/棚改征收栏目管理平台公开信息26条和新闻中心/专题栏目/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栏管理平台公开35条。
(二)舆情回应解读情况。通过“公众诉求系统”回复咨询类信息16条;省信访系统答复信访件8件;网络舆情2回应2件;解答12345便民服务转办2件,回复率和满意度达98%。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示范区房征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未发生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办理与公开情况
2018年度无各部门、各单位对“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界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
七、《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29号)落实情况
2018年度,我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力度,一是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为了让群众及时有效的了解政策,支持杨凌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需要。房征办在各街镇拆迁安置工作实施前,张贴拆迁公告、进村入户宣传讲解改造方案、补偿办法等一并通过互联网公布,同时,对群众关切和舆情妥善处理、及时回应;在房屋评估中,房屋评估公司通过政府招标获得资格,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测量评定,评估价格群众看得清、公开透明;在安置房分配时,拆迁组人员与群众面对面解答分配方式,群众自愿组团选房,并将选房图张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编制了我办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任务清单;先后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同时,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扎实完成试点工作验收;建立健全和完善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三项机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激发各科室做好信息公开的积极性。对有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府信息颁布,都及时与有关科室联系,督促及时公开,对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或更新不及时的科室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八、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度,经政府批准和实施的项目为:法禧小区1栋楼建设,主要用于拆迁群众安置,前期正在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续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棚改征收栏目公开相关内容。我办未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2018年度,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离党工委、管委会的要求,离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一是加强信息联络员与业务科室的衔接与沟通,业务科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收集公开工作,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学习交流,加强信息内容的深化和升华;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信息载体建设,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
杨凌示范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