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是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大数据管理、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示范区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协调推进示范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电子政务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与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2020年,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示范区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捷高效。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和部门政务公开平台信息维护管理工作。

(二)明确重点深化公开。认真落实2020年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解细化方案,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成部门网站建设和备案信息申请,待省政府办公厅审批通过后上线发布;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及时公开部门财政预算、决算等重点信息,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持续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民热线平台建设,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号通办”,市民热线全年受理各类诉求3.3万件。

(三)增强互动提升成效。依托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政务咨询、调查征集以及市民热线等多种渠道,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回应网民关切,结合工作实际主动策划开展调查征集活动并及时公开征集结果,广泛听取民意,提升公开成效。全年受理网民咨询3件,开展征集活动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主要依托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信用杨凌网站、“杨凌网信”微信公众平台做好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据统计:“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全年主动公开部门信息49条,包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部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部门动态信息;“信用杨凌”网站全年主动公开信息 841条,主要为“双随机、一公开”信息、政务动态信息以及政策解读信息;“杨凌网信”微信公众平台全年主动发布信息598条,主要为政务动态、行业动态信息以及行业政策法规类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0

0

行政强制

/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2845.942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通过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公民个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次,已按时限要求规范答复;未收到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需求,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平台还不完善,部门网站虽然完成建设但尚未正式上线发布。二是主动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政务动态类信息公开相对较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相对较少。

下一步,杨凌示范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加强与上级沟通尽早完成部门网站新增审核流程,力争部门网站早日上线发布。二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加大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文件等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政策文件解读,拓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三是统筹信用信息公开。发挥信用工作统筹职责,协调行政执法部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双公示”等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增强公开时效性,拓展公开内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