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将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强化公文办理环节公开。按照《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文件公开有关流程的通知》,完善公文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在文件签发页标注公开属性。全年公开文件35份,其中规范性文件8份。二是强化会议公开。加大重大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开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议信息4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严格按照时限,规范答复内容,进一步健全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项流程。2020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项,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由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主管,示范区大数据局(大数据中心)承办的管委会网站全年发布各类信息15760余条,新开设“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杨凌在行动”“扫黑除恶进行时”等专题15个,开展调查征集活动6次,办理咨询建议778条,办结767条。由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主管,杨凌融媒体中心运营的管委会官方微博发布重大决策、民生关注和生活资讯等微博信息1392条,拥有粉丝111990名,微博互动1520次。
(四)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
示范区目前纳入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的网站共27个。经摸底排查后,示范区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系统的政务新媒体共84个(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41个,杨陵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设政务新媒体43个)。
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作为示范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负责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规范管理。一是强化内容建设。完善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建立每日读网制度,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日常巡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确保上传的信息资源权威、准确、及时。印发错敏字、固定词语搭配不当文件,指导示范区各部门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二是优化平台整合。严格落实《杨凌示范区党政机关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今年示范区机关事务中心、交巡警支队网站按照程序进行整合、办理永久下线,示范区统计局、审计局、应急管理局按照程序申请新增网站。示范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均已完成摸底排查、应报尽报,共84个政务新媒体已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系统。同时,按照集约化建设有关要求,目前已纳入示范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共32个(其中政府网站27个)。三是规范域名标识。继续督促各部门完成政府网站底部功能区网站标识、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要素,确保使用规范。四是加强安全防护。示范区各级政府网站集中部署在示范区政务服务云平台上,由示范区大数据局(大数据中心)负责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建立7×24小时监控机制,加强日常值班值守工作。制定《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网络机房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网络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全区政府网站运行安全畅通。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继续落实考核通报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示范区各单位年终考核目标任务中,实行扣分制,每季度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二是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为建立与政务公开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形成一套完善的政务公开制度,我们先后完善了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对政务公开的各项环节起到了有力的规范作用。三是持续第三方评估制度。制定2020年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委托陕西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对示范区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国有企业和杨陵区政府共49家单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相关政策信息解读、年报编写、第三方评估等有关内容纳入示范区党工委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工作,全年开展新条例解读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培训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政府网站年度报表专题培训会、2020年示范区政务公开第三方绩效评估专题培训会和网络安全专题报告会共4次,全年共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3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3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切实担负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化监测,建立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不到位、信息审核还有待加强;二是从事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大多数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还相对薄弱。
2021年,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快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示范区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督促各部门严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关,提高政府网站与新媒体错敏字检测手段。
二是加强工作监督。切实履行示范区政务公开办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开展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不断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拓展公开领域,提高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示范区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