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zrzyj.yangling.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办公室联系(地址:凤凰路东段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3室,电话:029-87033163)。
2020年,杨凌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契机,对标新时代新要求,释放新机构新优势,服务发展高质量,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新定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和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总体良好,公开率100%。向社会各界公布自然资源政务信息累计301条,其中发布工作动态85条,土地供应34条,不动产登记145条,服务承诺1条,目标考核1条,预算决算2条,权力清单1条,公开年报2条,政策解读2条,机关党建28条,公告136条,回复群众投诉举报、业务咨询、政策措施及热度舆情解读信息14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均已按时办结。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被申请人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重要举措。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全局上下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的联动氛围,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审核、政府信息目标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三审”制度,进一步促进局官方网站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网站内容更新及时,日常监测到位。网络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开展情况良好,全年无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开展情况良好,网站安全防护能力有所增强,全年未发生恶意篡改等安全事件。
(四)推进平台建设。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现有“ 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不动产登记工作”、“工作动态”、“政务公开”、“新闻动态”、“政务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机关党建”。9个专题栏目;现有“杨凌自然资源”1个官方微信,官方微信现有粉丝295 人,全年发布信息12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常态化监督检查政务公开情况,按照完成时限要求积极督促责任单位按进度完成政务公开任务,以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局官方网站首页公开示范区纪检监察工委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9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4 | -22 | 2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7285431.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需要进一步规范;二是信息公开渠道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增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