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民宗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民宗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2021年,民宗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整体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加强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民宗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工作,坚持把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促进业务开展,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

(三)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一是配合政务公开办做好信息发布。按照政务公开办相关要求及时传递中央、省级党委政府工作动态发布,形成上下统一的政务公开矩阵。二是及时准确发布系统领域工作动态。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要求。全文发布《统一战线工作条例》《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解读提升广大群众对涉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的认识,确保宗教中国化方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0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000000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0000000

(七)总计

000000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结果维持结果纠正其他结果尚未审结总计
0000000000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根据2021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报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务公开要求落实不细。如未明确提供本单位机构设置联系方式等信息,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局内不设置内设机构,不存在相关信息。目前已按照要求在信息机构公开栏明确予以标注。

(二)政策解读回应方式不密。如未明确提供政策解读、业务工作调研等信息,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受工作力量薄弱制约,部门网站无力维护无法上线,缺乏公开平台,另一方面本部门年内未出台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无需公开的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及普法宣传,变“被动”为“主动”,及时有效传递国家和省上的最新政策法规精神。按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或标准,建立政策制定与解读工作同步机制,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认真回应重要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发布-解读-回应”环环相扣,衔接有序,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切实增强互动回应效果。

今后,我局将继续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在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督查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和创新政务公开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

杨凌示范区民宗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