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3-01-29 18:02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部门全年累计发布信息478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发布139条,政务信息公开发布164条,精神文明专栏信息发布175条。

(二)依法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未收到依法申请公开事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在工作执行上能够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各项部署,较好地完成了信息公开办的任务,并安排专人维护“文明杨凌”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1095条,关注量增至8049人。

(四)监督保障情况。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自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责任,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公开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的学习,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做到及时公开。二是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紧紧围绕新闻宣传、新闻出版、理论学习、精神文明、文化文艺、广播电视等重点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个别时候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工作时效性,及时高效的收集信息、发布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三是强化网站错敏信息监测,避免刊登错敏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