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28条,其中,政务动态类42条,通知公告类83条,政策法规类3条。公开文件主要包括中省及示范区工业、商业、国资及非公经济领域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项目申报指南及2022年预算报告、2021年决算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无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三)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逐级审查制度,严格进行保密审查,严格区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工作信息。

(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无此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地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公开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