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2016年中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按照示范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要求,示范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了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的促进作用。现将示范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示范区领导高度重视,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多次研究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示范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郭建树任组长,管委会一名副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招商和投资服务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集合今年政府机构改革,在管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示范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副处级建制,并配备2名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

今年,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专门研究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印发了《示范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示范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力争到2018年底形成行政行为更加透明、政务服务更加高效、政民互动更加通畅、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的政务公开新格局。同时,建立了信息公开年报制度,要求示范区各部门(单位)每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在网站公开发布。2015年,示范区共有27家部门(单位)在管委会门户网站发布了信息公开年报。其次,制定印发了示范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举报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为促进示范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强平台建设,丰富公开载体。

一是大力推行网上公开。积极发挥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作用,着力推动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多次对管委会网站进行改版升级,不断调整网站结构,优化栏目设置,新增了APP、民生服务、无障碍服务等板块和功能。及时开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面深化改革进行时、第二十三届杨凌农高会、落实第八次省部共建会议精神等专题专栏11个,极大地提升了网站信息公开、网上服务、政民互动等功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信息公开专栏梳理公布了25项政府信息公开基本事项相关内容,督促各单位按照类别细化具体内容信息并进行及时更新维护。同时,门户网站与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建立了有效链接,全面加强了政府信息保障和更新,充分发挥了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截至目前,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网上信息8200余条。近日,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荣获“2016年度国家高新区门户网站综合影响力领先奖”。

二是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督管理。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约谈提醒制度,共约谈示范区环保局、食药监局、国土局、规划局、质监局等7个部门。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在今年第三次全国政府网站抽查中,示范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位列全省前列,受到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

 三是积极推行多渠道公开。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基础上,我们认真挖掘新载体、新形式,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栏、广播电视、报刊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00余条,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多层次、多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

(三)扎实推进“五公开”,强化公开内容。

一是坚持决策公开。示范区管委会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对决策的主体、程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向基层单位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采取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窗口公开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决策做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二是坚持执行公开。示范区管委会坚持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实施步骤、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审批结果、项目进展、招投标、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信息。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措施等,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执行到位,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三是坚持管理公开。示范区管委会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保障性住房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服务公开。示范区管委会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通过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是坚持结果公开。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重要会议、重大决定事项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2016年,管委会官方网站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100余条,公开范围涉及规范文件、重点项目、社会救助、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全年受理各类留言信息994条,办结935条,办结率94%。

(四)丰富活动内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一是持续开展杨凌示范区“邀请公民代表走进管委会”和“两代表一委员”视察活动,为公民了解、支持、监督政府工作搭建了平台,为政民互动架起了桥梁。全年共举办“邀请公民代表走进管委会”4期、“两代表一委员”视察活动3次,邀请200名各界代表参观示范区各部门、项目、企业等,征集代表意见建议180多条,目前都已办结,并及时向代表进行了反馈,有效解决了群众关心关注的一些实际问题,促进了政府职能和干部作风转变。

二是策划制作大型电视问政栏目《新风》,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环境。全年共围绕 “ 聚焦杨凌供热 关注百姓冷暖”、 “狠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落实八项规定永远在路上”及“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等主题,策划制作了《新风》栏目6期。示范区国土局、住建局、招投局、质监局、杨陵区政府等10余家部门、单位接受了媒体和群众代表问政。通过现场提问互动,答疑解惑,搭建起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拉近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三是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舆情预警研判处置机制,通过编发《网络舆情》转办相关单位,利用新媒体,加强微博、微信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水平。

(五)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网上办事平台建设。

今年,我们将实体行政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相结合,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一是根据示范区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建设项目入区涉及环节流程,梳理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涉企收费, 修订了《杨凌示范区建设项目税费一览表》,编制办事服务目录。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推行并联审批,制订项目办事流程图。三是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目前,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报告已经评审通过,项目经费已落实,即将启动招标程序。四是推动实体行政服务大厅与业务部门系统融合,积极和省发改委沟通,申请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示范区建设项目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两个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性建设,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使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办理业务。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们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够,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上报速度和公开速度较为缓慢,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不高,内容版式创新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的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部门应用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意识不强,主要还是依靠政务公开栏、电视台、新闻广播等传统载体进行发布,造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系统,信息化水平不高。三是政务公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部分单位虽然公开了大量的信息,但是公开内容不够规范。

三、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打算

2017年,我们将认真落实中省、示范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切实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以兼职为主,普遍对业务不太熟悉的的情况,按照集中培训、互动交流的办法,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并实现业务交流常态化,在业务互动中提升工作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载体建设。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机制,加强对示范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各栏目的更新维护,确保各项公开信息及时、有效。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从信息产生源头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规范网上发布信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加大财政资金、行政审批、住房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拓展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