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通报

杨陵区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杨凌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杨管发〔2009〕1号,以下简称《规定》),3月下旬,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采取网上查阅记录的方式,对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规定》印发以来,大部分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落实工作人员,同时根据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有关规定,先后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398条(不含各单位自建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10680多条(次),总体看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管委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委会办公室、示范区人事局、监察室等部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各部门、各单位相应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做好技术支撑,完善平台建设。示范区科技信息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同时,在调研的基础上,对网站进行了调研改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模块、频道等做了重新设置和进一步规范,进一步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使更多的公众通过网络了解和获取政府信息。

  (三)落实信息公开场所,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档案部门利用现有场所和设施,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确定公开信息查阅、索取场所,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现场申请等多种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委会相关工作部门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按规定程序,也以不同形式及时接受公民的公开申请。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示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程度不高,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人员和措施未及时落实。部分单位虽然明确了工作人员,但因各种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不明显,部门间工作不平衡。

  (二)主动公开不到位,公开内容不及时。从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来看,有的单位公开的数量很少,有些单位的信息两三年未作更新,信息内容陈旧、公开内容不能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完全、及时公开,存在公开时间滞后、公开时效性差的问题。

  (三)公开信息不规范,公开信息需统一。《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编制、模块设置均做了规范,部分单位对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不明确,侧重于动态信息的公开,而对应当公开的文件、计划、总结、机构、岗位职责、依申请公开等重点内容未按要求公开和更新。

  三、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要求,认真抓紧抓好。

  (二)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各部门要按要求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杨陵区政府以及示范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所属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服务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机构、人员和工作职责,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督查,推动工作。各部门要按《规定》和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做好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加强公开信息的收集和填报,积极开展受理、审查、登记、答复、保密审查等工作。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公开。管委会办公室将按季度会同有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政府信息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统计表

附件下载:杨凌示范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统计表.doc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