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暨实施“3631”方略 专题督查情况通报

为了全面掌握示范区提升营商环境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暨“3631”方略推进情况,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和要求,5月28日-31日,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会同组织部(人社局)、考核办、发改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四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等方式,对杨陵区委、区政府以及党工委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等共44家单位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暨实施“3631”方略情况进行了专题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

各部门、各单位都能按照示范区总体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出台并实施相关配套工作措施,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5月4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召开了提升营商环境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大会,对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示范区党工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编办、发改、住建、工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具体指导。各单位(部门)迅速行动,大力实施“3631”方略,按照“八办五组”职责分工,以营商环境“1+10+3”行动方案为抓手在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减税降费、降低成本、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完善规则、提高效率等方面,对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上确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并梳理提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共233条主要工作措施和承诺,推动形成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深化制度改革,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形成。围绕商事制度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信用监管体系完善,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全域通办”“关联审批”和“证照联办”等多种形式,实施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便利化,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办理营业执照和注销登记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办税业务10大315采取“二维码”宣,其中7类115项、6类98项办税事项分别实现同城通办和省内通办,办税服务基本实现全业务“一窗通办”、“一厅通二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拦标价与招标报审、公告报名并行机制,压缩标前准备时间,缩减沟通环节,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使招标项目能尽快进入交易程序。引导建设单位提供充分、详实的招标材料,力争一次到位,最多跑一次。对紧急项目,在场所、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安排1天两场开标。对市政和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实行网上报备、网上公告、网上报名,提供即时、规范、高效、廉洁优质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三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制定了示范区提升营商环境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巡察监督工作方案,截至目前,共走访企业及重点项目97家,征求意见建议13条,有力保障了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转变政府职能,便民利企的政务环境初见成效。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良好的政务环境正在形成。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完成企业开办和注销、5个工作日完成不动产登记、35个工作日完成企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证核发的“3535”审批制度,努力实现审批便捷、服务优质、全省领先。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效、提效率等方面,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供电、供气推行“一站式”“最多跑一次”服务,将供水、供暖时间统一压缩到25个工作日办结。二是强化政策支撑,破解企业发展难题。制定印发了《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示范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杨凌示范区优化企业纳税服务行动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全面部署并细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加强专业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对于企业融资需求紧迫,不动产抵押登记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司法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抵押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查询的,当场予以办结。三是搭建服务平台,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集中整合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审批事项“全域通办”。加快杨凌自贸片区建设,按照投资贸易便利化、国际化要求,配套上线“杨凌农科”农产品国际贸易平台,提升出口退税服务水平,实行“保姆式”贴心服务

(四)创新社会治理,惠商安商的社会环境日趋完善。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积极营造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是强化服务效能建设,推动政府部门持续改进服务水平。通过公开12388电话举报平台、纪检监察门户网站网址、来访和信访件投送地址,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受理各类问题线索。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专项台账,新增营商环境投诉办理回访流程,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整顿规范涉企收费,压减收费项目,推动收费公开。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实行清单之外无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依法依规对中介服务及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压、简”为原则,压缩准备时间、办理时间和缴税时间,建立了5大类129项办税事项和“最多跑一次”清单。三是强化宣传动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制定出台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舆论宣传方案》,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辟新闻专栏、举办专家访谈、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片及政策解读、承诺指标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强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亲商、安商、尊商的浓厚氛围。四是稳步构建公正法治环境强化法治理念,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疏通商事纠纷调处司法渠道,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落实。建立了曝光台,对破坏营商环境或影响“10+3”行动落实的典型事例集中曝光,推动司法惠企制度落实。开办了《明察暗访看民生》电视问政栏目,强化舆论监督,回应社会和公众关切,收到良好效果。

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存在问题

(一)简政放权的“含金量”还不够高,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还不到位。政府部门创新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服务的问题仍然存在。政务服务大厅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还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等问题。投资领域审批虽经压缩,但各种审批“要件”、程序和环节仍然繁多,延迟了审批时间。“互联网+政务服务”进展缓慢,政务审批和服务模式相对传统,网上政务大厅建设滞后,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工作进展不平衡。监管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薄弱、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责任重、风险高。一些职能部门业务力量不足、岗位职责不清,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显得力不从心。企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还不顺畅,机制还不健全,企业的利益诉求还缺少有效的表达反映途径。

(二)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惠企政策的发布渠道比较分散,公开形式单一,市场主体知晓度不高,尤其在执行层面还存在不及时、不具体、不连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抑制了政策红利效应发挥。不少企业反映,在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较少,很多时候看到政策,无法享受;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用地难成为制约项目落地的重要瓶颈。

(三)金融服务体系作用发挥不够,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要求还不适应,尤其是面对中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现有金融体系不能有效提供充足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金融主体创新能力不足,各类金融机构,横向之间沟通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合力。多元化的金融市场建设亟待加强,生产要素、环境要素以及金融产品等交易市场建设发展不充分,商品流、资金流、信息流还没有做到有效融合,影响到了金融资源向中小微企业的配置效率。再担保机构发展不充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加重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不足。选人用人的政策环境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导致本地人才留不住,外边人才难进来,一些专业技术人才少,领军人才缺乏,特别是经济发展急需的适用型、效益型科技人才短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在数量规模、创新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还不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偏低。

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理念。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尽快由管理思维转化为服务思维,解决改革和政策“为了谁”的问题;要由当“老板”、“ 掌柜”转变为甘当“店小二”“服务员”,树立用户思维、企业至上的理念;由政府出题、企业答题转变为企业出题、政府答题、市场阅卷,真正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精准度。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全程跟踪督办;对不属于本部门事项的,要引导企业找对路;对不符合企业申请条件的事项,要告知企业怎么办;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的事项,要与企业一起研究监管新模式,真正做到把便利留给企业。

(二)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各领域改革关联性和耦合性研究,切实做到各项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发挥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整体合力。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机制,用有力的“放”和有效的“管”,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拟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防止出现审批事项边减边增、先减后增;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认真进行方式流程再造,切实做到前置条件减少、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时间缩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积极帮助企业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在企业技改贴息、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节能减排等资金申报方面,全力提供优质服务,把争当“金牌店小二”和“五星级服务员”落小落细落实。

(三)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和规范市场监管。有序整合质量监管、经贸、食药监等多部门职能,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认真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完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注重与信用联合惩戒、行政处罚量化尺度和处罚程序标准化建设等配套政策相结合,消除设租寻租空间,不断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打造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

(四)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有效提升服务效能。坚持把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之举,提高政府感知群众期盼、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公众需求的能力。围绕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需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和网络化发展,对与企业注册登记、资质认定、商标专利以及与公众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办理,不断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再造服务平台,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打通政府部门内部之间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各业务系统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放宽市场准入,促进民间投资回稳向好。以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机制改革为突破口,创造更加灵活宽松的民间投资方式,唤醒沉睡的民间投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积极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产业和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进入;对预期有收益或通过收费补偿可以获取收益的基础性公共项目,坚持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健全重点投资项目联系机制,做到“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切实做好项目落地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培育和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六)推进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发行票据和债券筹集资金,重点推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稳步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企业融合发展,创新服务产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全天候、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深化银行机构与税务部门合作,推动“银税互动”良性循环发展,探索将企业的纳税信用、纳税贡献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成本,解决诚信纳税企业缺抵押、少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难题。

(七)深化人才科技体制改革,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氛围。适应示范区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需要,进一步做好人才发展规划和人岗匹配工作,积极为高层次人才落地搭建政策平台,最大限度实现专其能、致其力、尽其用。建立完善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激励政策,加大对重大专利和发明创造奖励力度,提高知识和脑力等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比例。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问题,既注重调动驻区两所大学成果转化积极性,又注重突出企业成果转化主体地位,真正让市场主体“动”起来、科技人员“富”起来、科技成果“活”起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八)优化公共服务,凝聚投资置业吸引力。持续推进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加强区域联防联动体系建设,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宜居环境。加大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投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加快推进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服务产业发展,建设方便快捷的生活置业环境。

(九)强化效能监督,狠抓政策落地落实。要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纳入督查考核工作重点,紧紧围绕责任落实、任务分解、组织推动、工作实效等内容,认真开展各项涉企政策督导落实,狠抓懒政怠政专项整治。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指标纳入部门和干部考核体系,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从技术和方式方法上完善措施,加快打造全区统一的涉企政策发布平台,及时做好解疑释惑等工作,确保惠企政策能够广而告之、广为人知。深化招商引资方式改革,瞄准产业定位,灵活采取多种招商形式,在引进资金的同时,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智力。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对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失信行为进行集中清理、集中督办、集中规范,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贯彻落实示范区提升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暨实施“3631”方略督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