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3631”方略,不断完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助力示范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杨凌拟建立营商环境特邀体验官工作制度,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30名营商环境特邀体验官,为示范区营商环境“把脉问诊”。
据了解,此次选聘的对象要愿意承担营商环境体验官职责,敢于发表意见,热心监督工作,有较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示范区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专家学者、其他社会热心人士等优先考虑。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本次选聘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单位推荐:由各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经审核确定予以聘任。
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登录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或杨凌示范区政务服务网下载《杨凌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体验官申请表》,并发送至示范区营商办指定邮箱(sfqysb@163.com),经审查合格后择优聘任。聘任对象确定后,由示范区营商办统一颁发《杨凌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体验官工作证》和《聘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受聘的营商环境特邀体验官聘期两年,体验官在任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聘任期满后,自动解聘。主要职责是对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等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配合营商办开展调查、回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