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2021年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亮点新闻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示范区抢抓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上半年,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各项改革部署和省委各项改革举措,以科技引领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系统集成改革试点为主线,聚焦重点领域、围绕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为推动示范区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为了进一步发挥深化改革对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党工委改革办与杨凌融媒体中心联合发布“杨凌示范区2021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亮点新闻”。

一、“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杨凌示范区成为全省率先在全行政辖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地区,推出162项国家级高新区及168项国家级开发区政务服务事项“跨区通办”,175项市场监管政务事项达到“四级四同”要求,企业开办实现“全程网上办”,1.5个工作日办结。杨凌示范区荣获“2020年十大最佳投资创业城市”,并位居首位。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加快秦创原农业板块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加速农业领域创新要素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打造农业科技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充分发挥农科教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成立了种业、果业、农机智能装备、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等4个产业创新中心,着力破解农业“卡脖子”问题,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农业农村金融改革纵深推进。支持杨凌农商行设立“首贷服务中心”,提高新设小微企业信贷的可获性。农行杨凌示范区支行首次为本香集团债转股及境外融资5.6亿元。中国银行示范区支行试点以农作物品种权质押为良科集团融资。与省银保监局、省农业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确立了金融支持杨凌种业发展协调机制,引导保险机构围绕示范区种业、自贸区等发展需求持续创新产品。上半年,全区涉农贷款余额66.86亿元,同比增长59.41%。

四、农业农村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大力实施《以科技引领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系统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链持续升级,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不断提升,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速推进,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村产权交易功能优化完善,上半年新认定区级示范社6家、示范家庭农场5家,揉谷镇获批创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

五、医疗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完善按病种付费制度,建立门诊手术治疗限额付费制度,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社会效益。对药品集中采购费用使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高血压、糖尿病等五个群众需求大的门诊慢特病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区内定点医院和区内60家定点药店跨省门诊购药实现直接结算。

六、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新时代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在全省率先制定中小学教育教学评价办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新增中学、小学、学前教育学位3990个,有效解决了上学难、入园难问题。创新试行课后服务,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实现全覆盖,小学和中学参与课后服务学生人数分别占比78.4%和91.4%,有效解决了家长的接送难题,减轻了学生作业负担。

七、自贸片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1月27日,国务院同意设立陕西杨凌综合保税区,为0.88平方公里的规划面积赋予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的政策红利。目前,示范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全力打造“四园一中心三平台”,为带动示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平台支撑。杨凌自贸片区《多元化农业保险助推现代农业发展》案例成功入选第四批“最佳实践案例”,供全国各地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过程中借鉴。

八、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试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各行业领域分别建立了《市场准入和动态监管制度》《管理漏洞通报反馈制度》等184项长效机制,确保各类乱象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及时。持续深化街道体制机制改革,深入开展“12345”街道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规范化运行。

九、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修订完善了法院干部激励办法、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将员额法官考核和绩效奖金分配挂钩,建立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科学规范绩效评价体系。出台了《杨凌示范区建立健全“四调联动”诉源治理机制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政法系统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等101项机制。

十、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建成纪检监察检举举报平台,实现省、示范区、杨陵区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互联互通,下大力气纠治一批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开展“德润三秦”家风建设活动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