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示范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部署,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防范遏制安全责任事故为重点,全力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能力建设,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夯实安全基础,持续推动行业安全生产秩序平稳有序发展。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一)压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彻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示范区有关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责任,落实文化娱乐、A级景区及旅行社、星级饭店、文物保护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及其他涉旅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责任。(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三)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逐岗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发现并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运用失信联合惩戒、守信联合激励等制度措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杨陵区政府、示范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四)发挥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职能。充分发挥示范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职责,在示范区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解决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文物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区相关重大政策和管理措施落实,切实加大文旅、公安、交通、消防、农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力度,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交通局、消防支队、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商务局、教育局配合)

二、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

(五)推动安全生产改革发展。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示范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实际,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治理体系、预防体系和保障体系的改革发展工作。(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六)推进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等,强化激励约束,促进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构建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管理机制。(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督促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据示范区安委办有关要求,持续加大文化和旅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力度,推动经营单位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自主管理水平。(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八)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依法履行属地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力度,提升隋泰陵、古邰国遗址等重点文物保护水平,强化文物执法力量,优化文物保护管理员队伍,提升文物安全技防水平,持续加大文物保护巡查管理,严守文物安全底线。(杨陵区政府)

三、依法开展安全治理

(九)严把安全准入关。按照深化“放管服”要求,督促文化经营场所和旅行社做好安全风险评估,严把各类评定安全准入关,加强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各类评定的安全准入把关,对未取得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行业等相关许可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配合)

(十)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大督导调研、联合执法、第三方安全生产专家查治隐患力度,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围绕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治,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十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在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执法检查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综合运用“双随机”抽查、暗访暗查和第三方专家查治安全生产隐患等方式,加强对文化旅游市场主体“事中和事后”监管,督促经营单位查漏洞、补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安全督导检查。针对重要单位、重点部位和重大风险隐患,持续深化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处理文化和旅游、文物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春冬防火等重点时段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消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杨陵区和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牵头,示范区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市场监管、卫健局配合)

四、强化安全事故防范

(十三)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夯实消防安全基础。积极配合消防、住建、公安等部门,对博物馆、文化娱乐、演出场所和星级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示范区消防支队牵头,杨陵区、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配合)

(十四)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联合交通、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治理,加强旅行社购买交通服务环节的管理,督促旅行社建立租赁旅游包车管理机制,规范、合法租赁有资质的旅游车辆。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导游(领队)按要求开展交通安全、文明旅游等知识宣传和提示,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组团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示范区文旅体育局、交通局、公安局按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和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国家标准中有关食品安全要求,严把准入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其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文旅体育局配合)

(十六)严防踩踏冲撞事件。督促A级景区、博物馆、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网吧、演出场所、城乡结合部的搭台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人流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指导做好客流预报预警、分流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严防发生踩踏和冲撞事件。(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十七)做好疫情期间安全防范。根据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点,督促文旅行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场地消毒等工作,提高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能力,夯实值班人员安全管理职责,确保行业疫情期间的安全。加大传染病防控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五、强化社会综合治理

(十八)做好反恐怖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恐怖斗争形式的严峻性、恐怖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把恐怖斗争当成当前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有效防范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示范区公安局牵头,杨陵区、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十九)抓好禁毒工作。联合公安等部门对网吧、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治理,加强检查对文化娱乐场所起的突击检查,杜绝文化娱乐场所吸毒、贩毒、容留吸毒人员的现象。(杨陵区政府、示范区公安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抓好无黑无恶创建。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示范区文化和旅游行业无黑无恶创建标准,将约束和激励同步推进,对规范和创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单位,通过通报表彰、资金奖励、典型宣传等方式开展正向激励。(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应急值守

(二十一)持续开展安全宣传。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文明旅游宣传”“安全宣传进企业进景区”等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安全常识宣传,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和引导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列入行政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提高文旅部门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进一步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的上下衔接、部门衔接、政企衔接,提高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战性。指导督促全区各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文旅体育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按规定逐级上报,严防漏报、延报、瞒报。(示范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