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现将《杨凌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
2019年7月15日
杨凌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厉打击各类文化旅游市场和文物保护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持续保持行业治乱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整治和“无黑无恶”创建工作,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文旅发〔2019〕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行业整治有关工作部署,针对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特点规律,坚持线上清查与线下整治同步实施、暗访评估与执法检查同步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同步推进,深入整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及文物保护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日常监管,规范经营秩序,提升质量水平,切实把“主攻方向”调整到对照整改和行业治乱上来,持续在治乱治本上再深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文化旅游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示范区文旅体育局侯振锋局长任组长,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副局长聂超、区文旅体育局局长陈涛任副组长,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办公室、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区文管所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负责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三、方法步骤
示范区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采取阶段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分为“动员部署、自查促纠、重点整治、工作总结、暗访评估”5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整治行动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促纠阶段(7月15至7月31日)。通过发放《规范经营倡议书》、召开经营企业会议等多种形式发动经营主体和监管对象积极参与。采取联合检查、逐个走访、第三方体检式暗访等形式加强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旅行社及导游、A级景区、星级酒店及民宿等经营主体、文物保护单位的动员宣传和业务指导,采取签订《整治责任书》、发放《整治问题清单》等形式,组织经营主体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督促经营主体、相关单位及早主动纠正行业“乱象”,确保问题打击在小、治理在先。
(三)重点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在对照自查的基础上,两级文旅、文物部门结合投诉举报和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认真对全区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现状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整治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领导带队突击检查、重点检查、进驻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第三方体检等方式,加大日常检查和网络巡查的力度和频次,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执法办案,加强联合惩戒,维护守法经营,打击市场乱象。在制度建设上加压用力,紧盯问题,剖析根源,整治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方面制度,建立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及时建立长效机制,对苗头问题打早打小。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1日-15日)。报送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梳理有关情况,从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及整治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方面形成总结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和示范区扫黑办。提炼好的经验做法,着力推进形成强化市场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暗访评估阶段(结合整治行动进展适时组织)。结合全区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暗访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发现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推进整改提高。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6类13项)
(一)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
1.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等违规行为。
2.加强对歌舞娱乐和游艺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严查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网络音乐产品黑名单,实施比照检查,并举一反三,清理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依法查处含有宣扬赌博等禁止内容的违规机型机种,严防涉赌问题发生。
3.加强对演出市场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力度,落实《杨凌文化旅游市场各类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强化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严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演出内容。对演出票务销售平台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捂票囤票炒票、虚假宣传、未经主办方授权擅自销售门票等情况。
(二)开展在线旅游产品及信息专项整治
4.加强对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的监管巡查。对发现的涉嫌“不合理低价游”等产品及信息,督促相关企业或平台进行整改、下架、删除,并及时会同公安、网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5.加强对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的业务指导。认真调研核实是否存在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教育引导其坚持“七条底线”,严守“九不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产品及信息的审核把关,加大对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提高守法合规诚信经营意识。
6.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制度机制。探索建立禁止内容处置、违法线索协查常态化工作机制,采取约谈指导、政策宣讲、法律培训、案例分析等方式,把在线旅游经营服务违法违规风险化解在前端,搭建行政部门与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监管网络。
(三)开展“不合理低价游”及非法经营旅行社专项整治
7.加强国内旅游市场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区内旅行社低价揽客、低于成本操作、不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导游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诱骗游客消费(购物)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8.加强出境游和边境游市场整治。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反馈情况,针对投诉问题多、安全隐患大的赴泰、赴越、赴俄、赴束、赴美以及赴港澳台等线路,集中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诱骗强迫游客购物、甩团滞留以及经营非目的地国家旅游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9.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针对一些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团组织或网上平合、公众号等方式售卖“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特别是一些保健品销售企业和保险企业将组织“不合理低价游”作为促销办法的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四)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专项整治
10.加强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排除安全隐患。两级文旅、文物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对相关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文保单位文保员开展一次约谈培训,督促文化旅游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监管工作指南》,文保单位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两级文旅、文物部门按照责任分工针对旅游包车管理、防汛备汛、文化和旅游场所的火灾防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景区及周边客流控制、出境游安全监管、演出活动、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对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五)开展旅游厕所建设专项治理
11.联合督促检查,确保建设任务完成。按照《陕西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杨凌示范区旅游厕所建设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针对2019年旅游厕所建设任务、2015-2019 年已完工旅游厕所的百度地图标注和2018—2019年旅游厕所建设资金三项工作,两级文旅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区旅游厕所建设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新(改)建的旅游厕所信息录入《全国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已完工的旅游厕所及时在百度地图标注,确保完成2019年建设任务。
12.实施综合检查,提升厕所管理水平。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采取网上普查、实地暗访的方式对示范区在国家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内的旅游厕所及A级景区内的非系统内旅游厕所进行检查。网上主要核查国家旅游厕所管理系统内旅游厕所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百度地图中旅游厕所的游客的评价情况;实地主要检查旅游厕所存在情况、设计装修、厕位数量及男女厕位比、第三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工具间配置、设施维护、开放情况、管理制度及保洁员、导引标识、卫生情况和免费手纸等配套设施。解决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给游客带来不便的问题。
(六)开展文物保护行业乱象专项治理
13.建立打击文物犯罪工作机制,提升文物保护水平。建立打击文物犯罪机制,开展文物保护行业乱象大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违法乱建、非法取土和在文物保护建设工程、博物馆建设等工程项目中恶意竞标、恶意投诉,煽动闹事、阻拦施工,强占工地、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砂石料供应、强迫交易、寻滋事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此次整治行动是深入
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整治和“无黑无恶”创建工作重要举措,两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紧密联系实际,聚焦整治重点,切实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努力在治乱治本上见成效,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见实效,在强化市场监管上见长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治效果。整治过程中,要针对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特点,坚持以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为落脚点,从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原则和干扰市场秩序的“老大难”问题入手,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严密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实,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责任,合力推进落实。两级文旅部门要按照整治行动任务分工表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沟通文化旅游行业和文物保护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研究会商管理措施,认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协同处置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互联网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共同提高景区、旅行社、酒店、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升。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整治行动检查登记表》及相关典型案例分别于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整治行动情况10月13日前报示范区文旅体育局。要将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长效机制充分运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不断推动行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