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宣发〔2019〕7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十百千”工程示范创建阶段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9年8月1日之前,根据《关于开展文化产业“十百千”培育工作的通知》(陕宣函〔2017〕155号)要求,已经申报进入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更新的园区(基地)和企业;尚未入库经过补充申报进入数据库的园区(基地)和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符合《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达到《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附件1)评分标准的园区(基地)。
(二)符合《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达到《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附件2)评分标准的企业。
三、申报和推荐
(一)组织申报
1.请各市(区)宣传部门及文化和旅游部门、省级各有关单位组织本辖区内或本单位已入库园区(基地)和企业及拟入库园区(基地)和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填报《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报表》(附件3)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附件4),进行数据库更新和补充入库;组织已入库的园区(基地)和企业积极申报“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申报材料初审。于2019年7月31日之前,将《申报表》(附件3、4)报送省委宣传部。
2.一家企业的多家绝对控股子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和被推荐为“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
(二)审核推荐
1.请各市(区)文化和旅游部门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筛选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本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将拟推荐园区(基地)的推荐材料和《“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7),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2.请各市(区)委宣传部按照推荐条件要求,筛选推荐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领军型和骨干型文化企业,经本级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将拟推荐企业的推荐材料和《“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8),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报送省委宣传部。
3.请省级各有关单位将拟推荐园区(基地)、企业的推荐材料和《推荐汇总表》(附件7、8),经审核把关后,于2019年8月15日之前,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属文化企业申报和推荐工作由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公司和其控股公司,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报和被推荐。
4.请各市(区)委宣传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推荐和认定本辖区内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于2019年9月15日之前,将认定名单和《推荐汇总表》(附件8)报省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5.本年度各市(区)推荐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数量,争取达到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所规定数量的30%-50%,并原则上控制在此范围内。
四、评审和认定
(一)评审认定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所推荐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领军型文化企业、骨干型文化企业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的推荐名单由省委宣传部统一提交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定。最终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领军型文化企业、骨干型文化企业以及各市(区)认定的高成长型文化企业,以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名义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认定数量
本年度根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评估认定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含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领军型文化企业、骨干型文化企业和高成长型文化企业总数原则上达到总目标任务的30%-50%。各项指标符合条件,但最终未认定的,将自动获得下年度被推荐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园区(基地)和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2017、2018年度财务报表,不能以内审数据财务报表替代,如在确定推荐名单的最后期限尚不能提供的,本年度不予推荐。
2.推荐材料包括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推荐部门的文字证明和《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表》(附件5)或《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表》(附件6)。
3.申报材料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和应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获奖、拥有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被主要媒体及专业领域权威报刊媒体宣传报道的复印件,按(附件5/附件6)填报顺序排列,不相关奖项证明材料不要提供,每个园区(基地)和企业一册。
4.文字证明内容包括园区(基地)和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1000字以内,纸质版由推荐部门盖章,并报送以该园区(基地)和企业名称命名的电子文档。
5.企业的推荐材料电子文档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wcb707649@163.com;园区(基地)的推荐材料电子文档打包后统一发送至邮箱sxswhhlytcyfzc@163.com。已入库园区(基地)和企业名单查询邮箱为sxswxcbwcb@163.com,密码63905922。
(联系人:省委宣传部刘磊 63905922 13892873384,省文化和旅游厅周庆桃 87284659 17791697637)
六、有关要求
1.本年度“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业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区)、省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各市(区)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要承担领导责任,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2.各市(区)、省级各有关单位对所属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推荐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报送各类申报和推荐材料。
3.各市(区)、省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快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专项资金、人才引进、宣传推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对本年度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重点文化企业予以支持。
附件:
1.《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认定细则》
2.《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认定细则》
3.《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申报表》
4.《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
5.《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表》
6.《陕西省文化产业“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表》
7.《“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推荐汇总表》
8.《“十百千”工程重点文化企业推荐汇总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