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4号)精神,按照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安排部署,国资委结合示范区实际,研究提出了示范区《进一步完善示范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
《意见》通过健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为核心,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强化权责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示范区国有企业实际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运行效率,使国有企业逐步成为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意见》已通过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及相关部门研究讨论,目前正在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