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关部门近日发布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推进落实情况显示,在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基础上,近期还将对35家中央管理企业实施划转,预计59家企业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6600亿元。
2017年11月,国务院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划转对象为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2018年首先在中国联通等3家中央管理企业,中国再保险等2家中央金融机构,以及浙江省和云南省开展试点。在试点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中央层面又对15家中央管理企业和4家中央金融机构实施了划转,即中央层面,完成两批24家企业的划转工作。
针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否有影响这一问题,有关负责人表示,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划转不改变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主要通过股权分红获取收益,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划转工作不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充分体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