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示范区统计局 责任人:吴艳侠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质量要求 | |
核心指标 | 加强基础性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确保规范入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 |
省考指标 | 待省考指标任务下达后另行分解。 | |
省部共建工作成效 (10分) |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 (10分) |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探索建立“十大行动、五大突破”监测指标体系(3分)。 创新性开展八大产业季度统计工作,定期对主要产业发展状况进行分析研究(3分)。 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统工作,按月完成其他服务业统计工作。(2分)。 上半年,完成科技研究与试验发展投入统计2018年年报工作,完成高新区火炬统计综合年报工作(2分)。 第三季度,完成文化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2018年年报工作(2分)。 第四季度,初步建立“十大行动、五大突破”监测指标体系(2分)。 |
自贸片区 建设 (5分) | 开展自贸片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完成2018年全年及2019年上半年自贸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2分)。 每季度完成自贸区“一套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工作(1.5分)。 每月完成自贸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1.5分)。 | |
优化提升 营商环境 (5分) | 详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分解表。 | |
重点项目 建设(5分) | 配合相关部门按月监测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5分)。 | |
招商引资 到位资金 (8分) | 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每季度提供有效招商信息至少3条。 | |
生态环保 (3分) | 按月开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统计工作,并对能源消耗异常变化情况及时分析(3分)。 | |
乡村振兴 (5分) | 按月做好乡村振兴投资统计工作(2分);探索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情况监测工作(2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振兴统计工作(1分)。 | |
统计综合工作 (24分) | 每季度配合考核办完成相关考核工作(3分);每季度开展经济运行分析(3 分);每季度编印统计信息3期(3分);按月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企业联网直报及高新区火炬统计工作(4分);按季完成GDP核算、建筑业、农业、劳动工资、开发区统计数据审核上报工作(4分)。 上半年,完成统计年定报安排暨业务培训工作(1分);完成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统计监测工作(2分);完成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工作(1分);完成经济普查登记工作(3分)。 第三季度,完成生产总值、工业、能源、建筑业、贸易业、房地产业、其他服务业、劳动工资、城市报表、县乡镇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2018年年报工作(7分)。 第四季度,完成《2019年统计年鉴》数据整理、编印工作(2分);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2分);完成经济普查行业增加值测算工作(1分);开展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1分);启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1分)。 | |
争创一流 工作成效 (5分) | 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深入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政策文件,加大统计数据核查力度,力争实现统计执法零突破,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分)。 整合优化分配两级统计专业人员力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调研及业务培训力度,开创性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特色统计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政府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打造统计铁军(3分)。 | |
专项工作(实行扣分制考核) | 由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政务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平安建设、信访工作等项组成。 | |
追加工作任务 (5分) | 本项目主要反映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后,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追加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