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

部门(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人:刘春阳 高恺刚

工作任务

目标及质量要求

核心指标

深入实施“3631”方略,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省考指标

待省考目标任务确定后另行分解下达。

省部共建工作成效

(20分)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

(10分)

第一季度:完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旱区农业)申报方案,开展国家旱区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年度建设。

第二季度:推荐10项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三季度:指导制定5项陕西省地方标准、5项团体标准,审定发布10项杨凌地方标准。

第四季度:筹备国家旱区农业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验收工作。

争取中省资金(10分)

竞争性专项:第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分别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自贸片区建设

(5分)

第一季度:充分发挥自贸区行政审批(备案)联办平台作用,积极做好企业开办证照联办事宜。申报国家标准创新基地(旱区农业);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案件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对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吊证(5分)。

第二季度:充分发挥18家商业银行网点、4个工商服务站、2个基层工商分局作用,继续推行“全域跨界融合、工商三级通办”。利用“互联网+电子政务”,将工商登记与相关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延伸到全区25个网点。报送创新案例2个。征集立项一批地方标准,审定发布一批地方标准;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案件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对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吊证(5分)。

第三季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认真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经营异常的企业进行限制,对失信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初步建立“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激励约束机制。报送创新案例1个。持续推进农业标准化区域服务与推广平台建设;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案件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对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吊证;报送创新案例1个(5分)。

第四季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制定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规范,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机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报送创新案例1个。报送创新案例1个;对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公开;案件办结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对符合吊销许可证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吊证;报送创新案例1个(5分)。

生态环保

(3分)

做好城区范围内餐饮业门店及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与运行监管、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5分)

详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分解表。

招商引资

到位资金

(8分)

分别为10000万元、15000万元、12500万元、12500万元。引进投资0.5亿元以上生物医药类项目1个;省际项目到位资金比例不低于50%。

市场监管

(24分)

第一季度:1.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0%以上,提供市场主体发展报告1份(2分);2.开展节日市场监管,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特种设备、大型餐饮等重点场所检查覆盖率100%(2分);3.组织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分);4.开展1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主题宣传互动活动(2分);5.组织申报省级第八批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指导示范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配合省局对竹园村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考核确认(2分);6.完善监管信息系统,许可证产品电子建档率100%(2分);7.每月开展1次使用环节煤品品质抽检工作(2分);8.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2分);9.完成省级下放、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和办事流程优化工作(2分);10.开展执法人员、从业人员食品药品法规政策、业务知识培训活动,集中培训活动不少于4场次(2分);11.组织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学校食堂、小饭桌检查覆盖率达100%(4分)。

第二季度:1.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0%以上,提供市场主体发展报告1份(3分);2.开展节日市场监管,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特种设备、大型餐饮等重点场所检查覆盖率100%(3分);3.组织开展市场监管“4.26”“5.20”“5.25”等主题宣传活动(3分);4.开展国家现代农业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省级第八批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承担单位召开年度建设工作动员会(3分);5.开展检测认证机构监督检查,检查覆盖率90%以上(1分);6.每月开展1次使用环节煤品品质抽检工作(1分);7.组织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1分);8.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活动,中药饮片经营企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覆盖率达100%(3分);9.开展食品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各评定100家(3分);10.开展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专项检查,持证经营企业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3分)。

第三季度:1.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0%以上,提供市场主体发展报告1份(3分);2.开展节日市场监管,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特种设备、大型餐饮等重点场所检查覆盖率100%(3分);3.全面梳理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考核材料;指导省级第八批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年度建设工作(3分);4.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3分);5.每月开展1次使用环节煤品品质抽检工作(1分);6.组织开展质量管理能力培训2次,支持区内重点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1分);7.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按照两年一次的要求,完成跟踪检查16家(1分);8.开展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1分);9.积极申报全国安全果蔬知名品牌示范区(3分);10.组织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学校食堂、小饭桌检查覆盖率达100%(2分);11.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建成“明厨亮灶”单位100家(3分)。

第四季度:1.新登记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0%以上,提供市场主体发展报告1份(2分);2.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工作,加强食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2分);3.开展节日市场监管,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特种设备、大型餐饮等重点场所检查覆盖率100%(1分);4.做好农高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及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2分);5.全年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不少于2件(2分);6.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抽检比例不低于5%,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达到完成率、公示率100%(2分);7.筹备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验收考核;指导省级第八批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迎接省级年度考核(2分);8.组织开展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全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1分);9.每月开展1次使用环节煤品品质抽检工作(1分);10.组织指导检测认证机构能力建设,服务奶山羊产业发展(1分);11.指导检测检验所新增温湿度计等2项计量建标工作(1分);1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活动(1分);13.市场主体注册商标申报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0%(2分);14.完成强检计量器具免费检定14000台(件)(2分);15.全年累计抽检食品(含农产品)不少于800批次、药品不少于100批次,不合格食品药品立案查处结案率90%以上(2分)。

争创一流

工作成效

(5分)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5分)

第一季度:申请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受理分支机构。

第二季度:扩充杨凌示范区商标受理窗口商标权质押等功能。

第三季度:指导帮扶发明专利申请人,积极申报涉农发明专利。

第四季度: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宣传工作。

2.探索开展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适用性的建标工作,为全区医药企业微生物检测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1.5分)

第一季度:建立全区医药企业微生物检测微信交流平台,全面摸清区内医药企业关于“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适用性”在省药检院送检底数。

第二季度:探索开展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适用性的建标3个品种,缩减医药企业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适用性的时限与费用。

第三季度:开展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适用性的建标3个品种。

第四季度:总结药品微生物限度检验方法适用性建标工作的经验与做法,形成工作典型与亮点。

3.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位居全省前列。(2分)

第一季度:制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第二季度:通过上门指导、信函、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各类催报,在政务大厅开辟年报专用通道,多渠道引导全区市场主体进行年报公示,公示率不低于同期水平。

第三季度:总结公示工作经验与做法,形成工作典型与亮点。

第四季度:完成市场主体数据分析报告1份。

专项工作(实行扣分制考核)

由食品安全、质量工作、宗教工作、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农高会筹备、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安全生产、产业化项目服务保障、平安杨凌、信访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消防工作等项组成。

追加工作任务

(5分)

本项目主要反映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后,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追加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