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赵广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质量要求 | |
核心指标 |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施策,实现“三下降”“两提升”,巩固土壤污染治理成果。 | |
省考指标 | 待省考目标任务确定后另行分解下达。 | |
省部共建工作成效 (10分) | 争取中省资金(10分) | 竞争性专项: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为300万元、600万元、900万元、1200万元。 |
强化工作措施 提升环境质量 (35分) | 分季度(20分): 空气中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不高于55微克/升,54微克/升,55微克/升,60微克/升(3分);百平方公里降尘分别控制在9吨以内(3分);每季度累计完成10、20、30、4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5分);做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保障工作,督促问题及时整改(3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3分);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3分)。 第一季度(每项3分): 出台《杨凌示范区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联合食药监局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抽查检验工作;开展空气环境质量信息化建设工作;编制《2018年杨凌示范区环境状况公报》;开展建筑施工噪音污染专项整治。 第二季度(前3项每项3分,后3项每项2分): 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项目工程;完成示范区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建成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出台《杨凌示范区2019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修订《杨凌示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开展建筑施工噪音污染专项整治。 第三季度(每项3分): 完成区内3家国控污染源企业自动在线监测有效性审核工作;开展辐射环境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建筑施工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河渠排污口专项整治;开展清废专项整治活动。 第四季度(每项3分): 完成区内机动车尾气检测平台建设工作;按要求配合省厅做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启动2019年冬春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完成市控涉水企业在线监控第三方运维管理工作;完成3个镇(街道)空气自动站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站的建设任务。 | |
争创一流工作成效(5分) | 通过实施排洪渠截污工程,支流水系排污口排查工作,提升城区污水处理率,每季度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92%、93%、95%。 利用信息化、网格化监管手段,加强全域秸秆禁烧、烟花爆竹禁放管理。 | |
生态环保 (10分)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累计不少于40天、112天、190天、269天(3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均值累计分别不高于160微克/立方米、140微克/立方米、105微克/立方米、110微克/立方米(3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均值分别不高于89微克/立方米、64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53微克/立方米(2分);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碳排放降低率分别达到4%、4%、7.2%、7.2%、3.2%(2分)。 | |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5分) | 详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任务分解表。 | |
重点项目建设 (5分) | 详见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表。 固定资产投资完成0.5亿元(0.1亿元、0.18亿元、0.14亿元、0.08亿元)。 | |
专项工作(实行扣分制考核) | 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平安建设、信访工作、产业化项目服务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质量工作等项组成。 | |
追加工作任务 (5分) | 本项目主要反映年度目标任务下达后,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追加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