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飞房产权证遗失公告

因李鹏飞持有的房产权证遗失(房产证号:杨房权字S20110610),房屋坐落于杨凌鑫苑阳光尚都7号楼4单元3层东户,权利人申请补发证书。现对以上房产权证书予以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我局将按规定对权利人补发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