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示范区编办《关于组建杨凌示范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我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成立,自即日起在杨凌示范区全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
全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由示范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杨陵区不再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全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范围
示范区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类型为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地的登记业务在未移交前,仍由原登记机构办理。
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原有权属证书的效力
即日起,不再颁发旧版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前依法颁发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人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地点
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办公地点位于凤凰路与新桥路十字向西100米。
联系电话:87035312 8703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