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森板业有限公司原土地证注销及名称变更登记公告

原林德森板业有限公司由于名称变更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因原土地证(编号:杨管国用(2010)第10号。坐落于滨河路以南,秦丰农业公司以西,中兴林产公司以东,用途为工业,面积44123.311平方米。)遗失。现予以公告作废,公告期限为10日。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的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书证资料。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名称变更登记。

               一二年六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