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通知

杨管国土资发201128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

通知

 

杨凌华堂啤酒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7115与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签署了第2007-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位于城南路以北,穆家寨以东,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面积为118189.4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总价款为1992.014万元。

你公司在取得上述宗地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至今拖欠土地出让金价款1722.014万元。我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法解除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通知。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解除合同  通知

抄送: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发改委、示范区财政局、

       示范区规划局、示范区招商局。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20111129印发

共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