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国土资发〔2011〕28号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
通知
杨凌华堂啤酒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你公司在取得上述宗地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至今拖欠土地出让金价款1722.014万元。我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法解除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发改委、示范区财政局、
共印10份
杨管国土资发〔2011〕28号
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关于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
通知
杨凌华堂啤酒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你公司在取得上述宗地后,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至今拖欠土地出让金价款1722.014万元。我局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依法解除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发改委、示范区财政局、
共印10份